信息发布时间:2026-09-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管委会**明之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管委会**明之街工程监理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管委会**明之街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市科教**
2.3 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长235 米,宽16 米,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10.3583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内的全部施工及质保阶段的工程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10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在**市区域范围以外须无在监项目,在**市内有在监工程的,须有原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本工程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或在监工程不超过2个。本工程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本次投标时需提供总监代表一名(市政专业),并附总监代表相关资料。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其他: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标书代写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 10 时 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高新区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s://58.****.93/TPBidder/memberLogin)。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市公****分中心网页发布的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标服务
8.2不见面开标项目****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高新区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s://58.****.9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html)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标书,不参与后续招标流程;
8.3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市高新区板块、新点公共**电子交易系统V7.1(https://58.****.93/TPBidder/memberLogin)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
8.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企业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总监必须无在监工程或在监工程不超过2个,提供《总监无在监工程或在监工程不满3个的承诺书》,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8.5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
8.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8.7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市公共**交易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书院路10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能源大厦11楼
联系人: 周同海 联系人:金成佳
电话: 0512-****1211 电话: 0512-****6657、138****1531
传真: 项目负责人:卜雪梅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10.2异议渠道
按苏建规字〔2016〕4 号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