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同大****中心村建设项目补疑公告2
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09:00”,现延期到“2026年10月16日9:00”;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10月16日9:00”;标书代写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澄清:
澄清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4)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现变更: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4)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澄清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4。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409.71 万元。 (2)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具体如下: □设计最高投标限价 7 万元;(此项费用不参与下浮,为不可竞争费)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402.71 万元。 |
现变更: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409.71 万元。 (2)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具体如下: □设计最高投标限价 7 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402.71 万元。 |
澄清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 序号 |
费用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综费 率(%) |
投标报价 (评标价) |
备注 |
| 1 |
设计费用 |
不得参与下浮,为不可竞争费 |
|||
| 2 |
**费用 |
此项计算基数为暂定价 |
|||
| 投标报价(评标价=设计费用+**费用) 合计金额 |
大写: 小写: |
||||
现变更:
| 序号 |
费用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综费 率(%) |
投标报价 (评标价) |
备注 |
| 1 |
设计费用 |
||||
| 2 |
**费用 |
||||
| 投标报价(评标价=设计费用+**费用) 合计金额 |
大写: 小写: |
||||
澄清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编制费(如有):本项目以最高投标限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规定标准计算结果的 70%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现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如有):本项目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规定标准计算结果的 70%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
提问: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设计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60 万元类似项目(如美丽乡村或和美乡****中心村或农村人居环境)的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请问农村污水治理类epc业绩是否认可此处工程总承包是否指的是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 EPC 项目或 EPCO 项目请予以明确。
回复: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委员会评审通过,则予以认可;否则不予以认可。
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 EPC 项目或 EPCO 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补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同大镇韦桥大道与062县道交叉口西北200米69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王松林
电话:139****48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路恒大悦龙台 28 幢 3 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黄小青
电话:182****8198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