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29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县风力发电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县风力发电设备生产项目 | **县-****开发区世纪****公司内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开发区世纪****公司内。利用贵****公司现有厂房和场地建设。占地面积为33660m2(其中厂房占地面积24500m2、露天产品堆场9160m2),主要建设1个生产车间和1个露天产品堆场,建成后年生产4万吨风电筒塔。 | (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泥浆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工作时的冷却水和洗涤水等),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如厕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对施工场地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3.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位置,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合理规划施工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经过敏感点禁止汽车鸣笛。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剥离的表土用作后期绿化用土。危险废物收集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食堂废水经现有隔油池(10m3)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30m3)处理,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露天堆放场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110m3)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场地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 2.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涂料储存间、危废暂存间、喷漆房、抛丸房等区域,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加工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以及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漆雾等。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一套“重力沉降室+滤筒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恶臭气体等,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多级干式过滤(过滤棉+过滤袋)+3级活性炭吸附+解吸脱附+催化燃烧(CTO)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离地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逃逸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焊接烟尘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吸声和减振等措施。优化布置,噪声大的噪声源远离厂界和敏感点。加强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人为噪声。加强厂区绿化,利用绿化带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材、废包装材料、废钢丸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50m2)后,定期外售至可回收的厂家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库建设、收集和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过滤袋、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50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