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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市******公司****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龙****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岩医管〔2023〕1号)有关规定,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在暂停期满后可申请恢复服务协议管理。因申请对****管理部班子会研究同意,从2026年9月30日起****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恢复医保服务协****药店名单:
| 序号 | 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恢复日期 |
| 1 | **市******公司 | **省**市外环东路630号、632号 | 自2026年9月30日起 |
| 2 | **市****公司 | **省**市林隆南路59号 | 自2026年9月30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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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