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建营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二)
致:各投标人
委托贵司组织公开招标的“****公司临建营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我司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鉴于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文字表述未尽清晰,在不修改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及明确。
1、对合同“第一条 工程名称”修改明确。
修改前: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现场临建设施合同;
修改后:****公司临建营地工程施工项目。
2、合同第六条第3款,修改如下。
修改前: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交接验收单》(KS-2 制式)、《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单》(KS-3 制式)。
修改后: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证书》和《已完工程成本及费用报表》。上述文件应按照哈萨克斯坦**国现行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编制。
3、合同第七条6.2款,修改如下。
修改前: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范围及内容,并收齐乙方提交的下述三份文件之日起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5%,即: KZT(含税)。
修改后: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范围及内容,并收齐乙方提交的下述三份文件之日起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即: KZT(含税)。
4、合同第八条2.17款,甲方责任险明确保险名称为强制性雇员意外保险,修改如下:
修改前:(e)甲方责任险
乙方及其分包商应按当地法律要求,在哈****公司投保甲方责任险,覆盖其所有在哈雇员。
修改后:(e)强制性雇员意外保险
乙方及其分包商应按当地法律要求,在哈****公司投保强制性雇员意外保险,覆盖其所有在哈雇员。
二、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9日上午09:3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三、现就本项目招标限价事项澄清如下: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1,786,491.43 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捌万陆仟肆佰玖拾壹元肆角叁分)。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招标中心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