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区绿色生态农业与乡村**综合发展项目——****基地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冀工;0774-****291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凌颖、李玉金;0774-****393
五、澄清内容:
| 序号 |
章节 |
条款号或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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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5.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5.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2.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2.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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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
| 3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10月12日**时间10时00分 |
2026年10月16日**时间10时00分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若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次澄清后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凡与本澄清公告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均按本澄清公告执行。
2.网上查询地址: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发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30日
附件:答疑文件正文.pdf 附件:**市**区绿色生态农业与乡村**综合发展项目——****基地澄清通知(一).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壮族自治区公共**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方式)要求.pdf标书代写 附件:评标办法.pdf 附件:[****001]**市**区绿色生态农业与乡村**综合发展项目——****基地.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