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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6年9月30日
2、原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控设备(收储点监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更正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秸秆捡拾打包机、秸秆腐熟剂、监控设备(收储点监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原公告内容: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县****公司**县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2.1.2 交货地点:**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2.1.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地区现行的合格标准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2.2招标范围:采购装载机(抓草机)3台,圆捆机6台,秸秆腐熟剂20000公斤。”更正为:“2.1.1项目名称:******县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1.2 交货地点:**县,招标人指定地点2.1.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2.1.4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地区现行的合格标准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2.2 招标范围:采购秸秆捡拾打包机8台,秸秆腐熟剂20000公斤,监控设备(收储点监控)7套”
4、原公告内容: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中“异议受理单位:**县****公司、**** 联系人:李嘉利、赵璞 电 话:0311-****5377、****456559提出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更正为“异议受理单位:****、**** 联系人:李明果、赵璞 电 话:0311-****5377、153****9596 异议提出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原公告内容: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中“监督部门名称:**县****公司”更正为“监督部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