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智慧之眼数据大厦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开发区智慧之眼数据大厦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公共**交易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开发区智慧之眼数据大厦物业管理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预算金额:167万元/年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7万元/年。每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服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中标单位若在履行合同期限内,经采购人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当采购人失去该合同服务项目前期物业主体责任权力,或管理权属发生变更,采购人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合同终止,且中标人不追究采购人因此提前终止合同的责任及损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 不 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的3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磋商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标书代写
评审结束后,“信用中国”网站系统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 20 日 。
地点:**市公共**交易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市公共**交易网,在网站首页“供应商”,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国企采购”的“下载报名”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磋商文件在报名后可进行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2026年10月 20 日9点30分(**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标书代写
解密截止时间:以系统实际显示截止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三十分钟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磋商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投标业务流程”。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磋商方式,详情请查阅**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投标人操作手册”。
7、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180****6886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地址:**市**区世纪大道18号**大厦801A室
联系人:桑晖
联系方式:189****8150
3.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13-****1839。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附件:1、磋商文件
2、采购人信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