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询比条件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福****电站输水发电工程项目外加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1、对外交通条件:电站对外交通以S213省道、G358国道及南惠高速为主。从南惠高速的**出口出发,沿着G358国道行驶7.3km,可到达S213省道。这段7.3km的G358国道段为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双向六车道。沿S213省道行驶19.3km可到达拟建进厂交通洞附近。这段19.3km的S213省道段为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基本能满足物资运输和车辆交会的需要。工程距**市公路里程约21km,距**市公路里程约63km,距**市公路里程约59km。距工程区较近的机场有****国际机场和**高崎国际机场。其中****国际机场位于**市**市,距电站约67km;**高****门市**区,距电站约55km。对外交通条件良好。
2、询比范围:上下库止水材料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高性能减水剂 |
液剂 缓凝型 |
t |
730 |
掺量1%-1.5% |
| 2 |
无碱速凝剂 |
液剂 |
t |
654 |
掺量≤8% |
| 3 |
引气剂 |
液剂 |
t |
10 |
掺量0.01%-0.05% |
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数量与实际供货数量发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掺量”是指单位混凝土胶凝材料重量的百分比用量,作为实际供货验收结算的依据。
本项目对外加剂掺量有影响的胶凝材料、砂石料等都已经确定,有意向的响应人自行取样试配,以确定设定“掺量”对应成本,“掺量”是报价的基础,无论其他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砂石料等)如何改变,响应人要有能力和实力确保在不增加掺量的同时保证混凝土质量,在合同执行期间本次外加剂“掺量”对应的报价不变,验收结算时将实际掺量按设定掺量进行换算。
响应人须自外加剂挂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往项目施工现场完成取样和试配,取样时,由项目方出具取样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签字确认,取样回执单及试配试验报告由响应人作为补充资料一并上传至采购平台。试配后有意向投标的供应商(除科之杰、苏博特、中**材和奥莱特外),在挂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两组(每种型号各两组,一组试验、一组留存)试验材料到项目业主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试配,采购人只接受试配结果满足要求并得到监理业主确认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联系人相鹏博134****7946。
4、交货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需求计划分批交货,交货时段为2026年11月至2030年9月。
5、采购的外加剂品牌在科之杰、苏博特、中**材、奥莱特或相当于的品牌中选择。
6、交货地点:福****电站输水发电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T 8076-202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19-2013)、《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 35159-201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 352-2020)、《水工塑性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303-2013)、《水利水电工程喷锚支护施工规范》(DL/T 5181-2017)等规范中相关规定。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符合施工项目设计规范以及****电站项目技施设计图册的要求。
7.1原材****实验室及第三方试验室取样检测要求。
7.2外加剂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表1掺加高性能减水剂的受检混凝土的性能要求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理化性能要求 |
|
| 1 |
混凝土 拌合物 性能 |
减水率 |
≥25% |
|
| 2 |
泌水率比 |
≤70% |
||
| 3 |
含气量 |
≤4.5% |
||
| 4 |
凝结时间差/min |
初凝 |
>+90 |
|
| 终凝 |
—— |
|||
| 5 |
塌落度1h经时变化量/mm |
≤60 |
||
| 6 |
硬化 混凝土 性能 |
抗压强度比 |
7d |
≥140% |
| 28d |
≥130% |
|||
| 7 |
收缩率比 |
≤110% |
||
表2 液体速凝剂通用要求
| 项目 |
指标 |
| 密度/(g/cm3) |
D>1.1时,应控制在D±0.03 D≤1.1时,应控制在D±0.02 |
| PH值 |
≥2.0,且应在生产厂控制值的±1之内 |
| 含固量/% |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S~1.10S |
| 稳定性(上清液或底部沉淀物体积)/mL |
≤5 |
| 氯离子含量/% |
≤0.1 |
| 碱含量(按当量Na2O含量计)/% |
应小于生产厂控制值,其中无碱速凝剂≤1.0 |
表3 掺加速凝剂的净浆及砂浆性能
| 项目 |
指标 |
|
| 净浆凝结时间 |
初凝时间/min |
≤5 |
| 终凝时间/min |
≤12 |
|
| 砂 浆 强 度 |
1d抗压强度/MPa |
≥7 |
| 28d抗压强度比/% |
≥90 |
|
| 90d抗压强度保留率/% |
≥100 |
|
表4 掺加引气剂的受检混凝土的性能要求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理化性能要求 |
|
| 1 |
混凝土 拌合物 性能 |
减水率 |
≥6% |
|
| 2 |
含气量 |
≥3.5% |
||
| 3 |
含气量1h经时变化量 |
-1.5%~+1.5% |
||
| 4 |
凝结时间之差/min |
初凝 |
-90~+120 |
|
| 终凝 |
-90~+120 |
|||
| 5 |
硬化 混凝土 性能 |
抗压强度比 |
3d |
≥95% |
| 7d |
≥95% |
|||
| 28d |
≥90% |
|||
| 6 |
收缩率比 |
≤135% |
||
| 7 |
抗冻性指标 |
≥80% |
||
7.3外加剂进场应提供该批次的出厂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
7.4每批次外加剂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外加剂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8、计量方式:进场验收在买方工地过磅,如果在过磅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过磅数量不等于结算验收数量,结算验收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协议期内,所有采购合同均按此计量方式计量,任何一方要求修改计量方式,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
8.1当高性能减水剂掺量≤1.5%时,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
8.2当高性能减水剂掺量>1.5%时,减水剂验收数量=过磅数量×询比文件设定减水剂掺量(取上限1.5%时的对应值)/实际减水剂掺量;
8.3当引气剂掺量≤0.05%时,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
8.4当引气剂掺量>0.05%时,引气剂验收数量=过磅数量×询比文件设定引气剂掺量(取上限0.05%时的对应值)/实际引气剂掺量。
8.5当速凝剂掺量≤8.0%时,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验收;
8.6当速凝剂掺量>8.0%时,速凝剂验收数量=过磅数量×询比文件设定速凝剂掺量(取上限8%时的对应值)/实际速凝剂掺量。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响应人对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伪负责,若涉及造假,采购人将对响应人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响应人列入水电八局受限供应商1-3年):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查询截图)。提供本次采购相同规格型号或相似的产品近两年(2024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年份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主要检测指标不能涵盖采购文件参数或有出入时,须书面承诺保证成交后能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国家授权、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响应人提供外加剂品牌为科之杰、苏博特、中**材、奥莱特或相当于的品牌,
2、响应人为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所代理的单位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代理、经销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标的物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3年9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代理商或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产品的供货业绩均可,业绩证明材料需附载明标的物品名及主要技术参数、合同总金额、且清晰可辨识的采购合同彩色扫描件)。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若出现该情况,采购人将只接受生产厂家的响应文件;同一厂家的多家代理可以同时参加。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响应的情形。
8、有意向的响应人自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前往采购人工地取原材料样品(水泥、粉煤灰、砂、石子)或与项目下列人员联系,了解混凝土原材料性能,一经报价视为已充分了解项目其他材料对标的产品的影响。届时采购组织单位只接受取样并出具《回执》且试样经业主第三方检测合格和认可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科之杰、苏博特、中**材、奥莱特品牌除外)。
项目实验室:夏先生138****6601
****物资部:相先生134****7946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23日10:00前(**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bid.****.cn)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报价者须在线报名通过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7日10时30分(**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服务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递,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方式2)请登陆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bid.****.cn)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递,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递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中国电**光采购网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本次采购项目采用平台“集中解密”方式,各供应商在确保投递成功后,无须远程签到、远程解密。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标书代写
3、供应商资格条件后审。
4、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阳光采购网首页“联系电话”或“在线咨询”。
六、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响应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审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响应”的,按照评审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bi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采购机构:****采购中心
地 址:**市**区常青路8号水电八局科研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3700
使用单位:****水电公司
地 址:**市**区常青路8号水电八局科研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2****5808
项目联系人:相先生 136****3050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 话:0731-****3700
十、合规声明本次采购恪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规采购行为。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全程遵循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
十一、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办公室(0731-****2109)提出投诉。
2026年 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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