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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业务处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01号)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码头业务处理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作如下澄清:
问题: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5条“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1 人,计算机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担任过1项签约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注:①上述人员须提供开标截止前,2026年1月(含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公司缴纳社保的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是否能正常作为本项目投标人员参与投标标书代写
答复:****公司缴纳社保的项目管理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证明。
二、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