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浙蒙海热电有限公司新建输煤除尘系统项目

审批
内蒙古-乌海-海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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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9-30

项目名称 ******输煤除尘系统项目
建设地点 **自治区****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0029.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李维伦
联系人 马国强 联系电话 173****5977
项目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5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1-20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满足**市**区低碳产业园大气污染管控及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削减输煤、破碎工序粉尘逸散,我公司在输煤及破碎系统**5套布袋式除尘器。本项目输煤转运、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配套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该5套除尘设施对应的排气筒不属于锅炉、主生产装置等核心主体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放口分类原则,5个排气筒均划定为一般排放口。通过对产尘点密闭收集 布袋除尘治理,将原有无组织逸散粉尘转化为有组织排放,有效降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市**区低碳产业园无组织排放管控相关标准要求。除尘器配套排气筒按规范预留采样孔、设置监测平台,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投运、同步维护,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输煤转运楼采取增加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般排放口(转运楼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一号破碎楼顶部采取增加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般排放口(一号破碎楼顶部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一号破碎楼底部采取增加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般排放口(一号破碎楼底部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二号破碎楼底部采取增加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般排放口(二号破碎楼底部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主厂房顶部输煤系统采取增加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般排放口(主厂房顶部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承诺:**** 李维伦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维伦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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