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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30
| 项目名称 | ******输煤除尘系统项目 |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0029.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维伦 |
| 联系人 | 马国强 | 联系电话 | 173****5977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1-2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为满足**市**区低碳产业园大气污染管控及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削减输煤、破碎工序粉尘逸散,我公司在输煤及破碎系统**5套布袋式除尘器。本项目输煤转运、破碎环节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配套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该5套除尘设施对应的排气筒不属于锅炉、主生产装置等核心主体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放口分类原则,5个排气筒均划定为一般排放口。通过对产尘点密闭收集 布袋除尘治理,将原有无组织逸散粉尘转化为有组织排放,有效降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市**区低碳产业园无组织排放管控相关标准要求。除尘器配套排气筒按规范预留采样孔、设置监测平台,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投运、同步维护,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输煤转运楼采取增加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般排放口(转运楼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一号破碎楼顶部采取增加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般排放口(一号破碎楼顶部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一号破碎楼底部采取增加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般排放口(一号破碎楼底部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二号破碎楼底部采取增加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般排放口(二号破碎楼底部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主厂房顶部输煤系统采取增加布袋除尘器措施后通过一般排放口(主厂房顶部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 ||
| 承诺:**** 李维伦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维伦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