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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30
| 项目名称 | 甬台温铁路**东站至港区连接线(城南大道延伸)工****加工厂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虹桥镇信岙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5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徐昊儒 |
| 联系人 | 李鹏祥 | 联系电话 | 151****3727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0-2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0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项中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为甬台温铁路**东站至港区连接线(城南大道延伸)工程第1标段施工****加工场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市虹桥镇信岙村104国道与环山路交叉口路基红线范围内(里程桩号为ZK1 330~ZK1 400),红线内占地面积约3500m2。本项目专门服务于本标段工程建设,不对外加工销售。 本项目利用本标段信岙隧道及路基开挖产生的洞渣、石方作为原料进行自轧碎石加工,合格产品回用于本标段混凝土配料及路基碎石垫层等工程建设。****加工场预计总生产碎石骨料合计50万吨(其中混凝土配料碎石37万吨、碎石垫层用量约13万吨),主要配置喂料机器1台、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1台、振动筛3台、脱水筛1台、捞砂机1台另外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循环设施1套。本碎石场计划生产周期为24个月。道路主体工程完工后,本项目同步停工,相关建构筑物应全部自行拆除,并按要求进行场地恢复和土地复垦。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碎石加工场四周设置严密硬质围挡,并设置封闭式破碎、筛分车间,在碎石车间的主要产尘点上方安装固定喷头,进行连续或间歇性喷雾降尘;在场地内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场地洒水:配备洒水车,对场内道路和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润,防止车辆碾压引起二次扬尘。对裸露易起尘物料进行苫盖抑尘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现场工作人员依托周边居民住宅现有生活设施,纳管排放。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场地四周设置环场截水沟,场地内设置三级沉淀池,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生产废水(洗砂废水)、场地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等经场地截排水沟导流至三级沉淀池后经板框压滤后**回用,不外排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定期环卫清运、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和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压滤污泥定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转运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产噪大的设备进行基座减振,并采取厂房隔声。加强原料及产品运输管理,禁止运输车辆超速和随意鸣笛,禁止野蛮装卸,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控制运输速度,必须限速,控制鸣笛。 | ||
| 承诺:**** 徐昊儒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徐昊儒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