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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及十四团与职工签订的《**生产建设兵团国是农用地承包合同》中“合同解除和终止”约定内容,十四团已依法解除邓琼等83人的土地承包合同,****农业农村局备案,现需办理上述人员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注销业务,具体人员明细详见附件。
附件:《十四团国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