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市级集采项目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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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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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品目 所属地区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级集采项目一
321300
****苗健
****188****9509
苗健025-****8509

**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级集采项目一,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并反馈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级集采项目一

(二)采购需求:

采购包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

最终用户

**县县域医共体

1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

1套

380万元

****医院

2

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2套

220万元

****医院

3

内窥镜摄像系统

(腹腔镜系统)

2套

230万元

****医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提供投标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提供对应资质证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非医疗器械产品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函应承诺所投产品未纳入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如声明内容不实,供应商自愿承担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等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按自身主体类型、投标产品管理类别提供对应有效资质证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质证件所载经营范围/生产范围须覆盖本次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品类,具体要求如下:

2.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销、代理非自产器械):

(1)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许可/备案类资质。

2.2供应商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仅可投本企业自产、受托生产医疗器械):

(1)投标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仅投标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生产企业直销自有产品,无需额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生产企业同时经销其他厂家医疗器械,则经销部分须按本条第2.1项补充经营资质。

3.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标书代写

(1)法定代表人或退休返聘人员作为供应商代表的无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退休返聘人员身份证明;

(2)授权代表作为供应商代表的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依法无需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提供法定免缴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开标当月新设立企业:可提供开标当月社保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采购包1标的涉及射线装置,采购包1投标人须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须在投标截止当日处于有效期内。具体要求如下:标书代写

(1)投标人为所投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本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须覆盖所投射线装置的生产活动;

(2)投标人为非所投设备制造商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本单位及所投设备制造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制造商证书许可范围须覆盖所投射线装置的生产活动,投标人证书许可范围须覆盖所投射线装置的销售活动;

(3)证书有效期以证载截止日期为准。证书过期、许可范围不匹配、未加盖公章或关键信息无法辨识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采购包2、采购包3:

1.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提供对应资质证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非医疗器械产品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函应承诺所投产品未纳入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如声明内容不实,供应商自愿承担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等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按自身主体类型、投标产品管理类别提供对应有效资质证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质证件所载经营范围/生产范围须覆盖本次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品类,具体要求如下:

2.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销、代理非自产器械):

(1)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许可/备案类资质。

2.2供应商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仅可投本企业自产、受托生产医疗器械):

(1)投标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仅投标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注:生产企业直销自有产品,无需额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若生产企业同时经销其他厂家医疗器械,则经销部分须按本条第2.1项补充经营资质。

3.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标书代写

(1)法定代表人或退休返聘人员作为供应商代表的无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退休返聘人员身份证明;

(2)授权代表作为供应商代表的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依法无需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提供法定免缴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开标当月新设立企业:可提供开标当月社保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承诺函)。

三、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30日17:00至2026年10月10日17:00。

2.地点:****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

四、提交征求意见书截止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征求意见书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7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地点:征求意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PDF)发送至邮箱****@163.com。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开征求供应商对**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级集采项目一的相关意见,供应商可以在征求意见书中进行详细反馈,包含但不限于对采购需求的制定,技术参数,质保期,交货期等的反馈。

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反馈意见请写清楚具体设备名称及具体要求。

六、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人民大道8号

联系方式:0527-****9329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需求(**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级集采项目一).docx
征求意见公告.pdf
**市县域医共体设备更**级集采项目一(征求意见书).docx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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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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