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团队的若干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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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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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健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团队的若干
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局在2024年、2025年制度建设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团队若干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派驻在项目的建设管理团队居于核心主导地位。当前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理念逐步迭代,逐步从抓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逐步向抓首要责任的转变,推动质****政府兜底向企业主责转变。因此,进一步细化规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团队组建、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及监督管理要求,是贯彻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践行现代化质量安全治理理念的关键举措,对完善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品质、护航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制定依据

文件的制定以国家、省现行关于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并借鉴国内先进省市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相关制度。主要上位依据文件包括: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粤建规范〔2025〕3号),同时参考《建设部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保障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等国家、省相关文件。

三、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中,****建设局系统梳理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针对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开展行业调研,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省市管理经验,充分论证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文件主要内容

《指引》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明晰细化项目管理团队的组建、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监督管理及适用范围等内容。

(一)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晰责任链条,通过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双承诺书及现场公示,确保责任到人,向上追溯到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压实终身责任制。

(二)团队组建。明确建设单位通过自聘自建或委托代建的方式组建团队,要求严格执行专人专岗、不得从参建单位取酬聘用等刚性要求。明确委托代建模式,不能免除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必须签订专项协议、定期考核代建团队。

(三)人员配备。依据国家建造师规模标准划分项目类型,明确统一、清晰的人员配备、任职要求:一是大型项目配齐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专职人员,超面积同步增配人员;中型项目配齐全套管理团队;小型项目至少配齐项目负责人,鼓励配置专职质安人员。二是从职称、学历、从业年限、执业资格等方面,明晰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四)岗位职责。细化项目负责人、质量专职、安全专职人员的主要履职要素,让建设单位知道“要做什么”、主管部门知道“要查什么”。

(五)监督管理。明确以建设单位履职与主管部门信用监管的双层监管体系,一方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开工前登记信息,建设过程动态管控,确保人员稳定,任期终身追责;另一方面规范部门监管,依托首次监督交底现场核验人员真实性,将建设单位纳入信用监管,实行分级检查、隐患闭环、违法追责。

五、实施日期和适用范围

《指引》正式施行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适用范围为**市内**房屋建筑工程,鼓励10月1日前已完成报建的建设单位参照《指引》要求配强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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