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蜀道物流**物流园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调整如下:
1、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更正为“可以调整”;
2、将“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更正为“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本项目可调材料品种为:钢筋、商品砼〔钢筋调整范围:建筑工程(含总平工程)范围内钢筋。商品混凝土调整范围:建筑工程(含总平工程)范围内商品混凝土。安装工程中的商品混凝土、钢筋及钢材均不调整。〕,风险系数为 5%。除钢筋、商品砼为可调材料;其它材料价格结算时以投标报价为准,不进行调价,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根据可调材料进场记录(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共同签字确定),按自然月进行调整。材料调差价款结算时进行支付。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可调价材料范围:钢筋、商品砼。除此之外的材料,承包人自行考虑风险并将风险影响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②可调价材料基准价格采用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当月**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市)的相应材料信息价为基准。标书代写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将“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更正为“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多种缴纳形式”;
4、将“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更正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保函或上级单位资金证明 ”;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