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视频会议系统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大别山路699号**环境科技大厦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191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LED显示屏 | 海信 | HMB1.5G | 1套 | 54900.00 |
| ▲视频会议终端 | 科达 | SKYA230-4K30 | 1台 | 37000.00 |
| ▲数字音频矩阵 | Rauaio | CP4004 | 1台 | 3700.00 |
| 备注:上述单价为该供应商首轮报价。 |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53****5520。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市华阳路与半汤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
联系方式:0551-****6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 153****5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153****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