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颁发江西上饶发电厂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新建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6〕123号)

审批
江西-上饶-铅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电厂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6〕123号)

发布日期:2026-09-28 17:35

******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电厂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于2023年4月经我厅以《********电厂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取水许可批复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3〕27****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省水**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相关材料,现对该工程颁发取水许可证(见附件),编号为:****,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市广信区泉家井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1′59″,北纬28°16′51″。厂址大部分位于广信区境内,小部分位于**县区域,东北直线距广信区约18km。工程用水包含主水源、备用水源两类,主水源采****处理厂再生水,再生水取水口位于**市广信区董团乡,坐标为东经117°51′44″、北纬28°16′41″,规划水平年(2030年)年取水量1590万m3;备用水源取用大坳灌区(大坳灌片)干渠地表水,****水库坝下约2km处干渠段,坐标为东经117°51′56″、北纬28°16′34″,年许可水量58万m3。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该****处理厂再生水(不含再生水退入河道后企业再从河道取水情形),不属于直接**河、湖泊、地下取水情形,不在条例规定取水许可办证范畴,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本次仅就备用水源从大坳灌区干渠取用地表水部分核发取水许可证,年取水总量58万m3。 二、你公司应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该工程本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批准。 三、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四、你公司应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并保障数据传输设施的正常运行,以确保该工程取水计量信息接入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五、你公司应做好该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六、你公司应按照《****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落实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授权事项的通知》(赣财规〔2024〕6号)有关规定向取水口所在地广信区税务部门缴纳水**税。同时接受相关水利部门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七、该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该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取水事项发生改变,应向我厅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权人名称变更,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八、该工程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水利局****水利局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电厂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取水许可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