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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2026年第一批高层小区双电源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宜供发展〔2026〕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高层小区供电可靠性,提高供电保障水平,满足配电网标准化创建活动要求,确保中低压用户的用电需求,同意建设**2026年第一批高层小区双电源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区、**区、**市、**市。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及改造10kV电缆线路5.63km,0.4kV低压电缆0.51km,电缆通道2.05km;新增环网箱2台、开关柜88台、配电变压器2台,容量1130kVA。
五、项目总投资1096.05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建设周期约12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书面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