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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公司:
报来《****改革局关于对******公司仓储输送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都发改文〔2026〕76号)收悉(项目代码:****)。****发改局备案,项目一套气膜仓装置及全密闭输送通廊及其配套的土建、电气、自控、给排水等公辅设施。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有变压器、泵、风机、电机等。项目建成后年输送磷精矿240万吨、输送能力333吨/小时。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碳排放总量2220.68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674.8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672.1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549.13万千瓦时,年耗新水18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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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