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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自治区环保厅联系电话:0991-****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西路215号
邮编:830017
| 序号 | 项目情况 (点击下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 1 | **县**南方向约 17km ****园区(新区),****工业园(老区)约 20km | **** | ****总站 | |
| 2 | **市区以北约 45km、****中心区东北约 20km,乌****开发区(**堡工业区)** | 兖****公司 | ****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