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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自治区环保厅联系电话:0991-****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西路215号
邮编:830017
| 序号 | 项目情况 (点击下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版)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 1 | **地****开发区 | ******公司 | ****总站 | |
| 2 | **河流域下游的东部地区,距**市170km | 中石油********油田作业区 | ****总站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