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属地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对G72**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1合同段临时用地复垦完成情况开展竣工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临时用地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G72**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1合同段临时用地。
2. 用地单位:中交一****公司(G72**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1合同段工程总承包部)。
3. 临时用地批准文号:《****关于G72**至**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1合同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4. 用地位置:**市**县****岭村;苏桥镇大罗村、树桥村。
5. 批准用地面积:10.2956公顷,土地地类为水田2.5528公顷、有林地0.2930公顷、其他林地2.1926公顷、其他草地4.5873公顷、农村道路0.1026公顷、采矿用地0.2498公顷、田坎0.3175公顷。临时用地主要用于表土剥离存放区、****搅拌站、****工厂、沥青站等。
6.复垦方案批复情况:方案已于2021年10月完成备案。
7. 批准用地期限:使用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4日。
8.复垦变更方案批复情况: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变更方案已于2026年8月28日通过专家审查并完成备案。复垦方案变更后0.9313公顷经自然资函〔2022〕1047号、桂政土批函(3)〔2022〕11号批复转为建设用地,不再纳入复垦责任范围,变更后复垦责任范围总面积为9.3643公顷,其中涉及复垦水田地块历年来缺乏稳定自流地表水源,周边无农田灌溉基础设施,无法进行有效灌溉,根据土地周边实际现状,变更后复垦为果园2.5113公顷、有林地5.3054公顷、其他草地1.0592公顷、农村道路0.2386公顷、采矿用地0.2498公顷,土地复垦率100%。
9.复垦费用:工程复垦总费用112.21万元。
二、复垦执行情况
用地单位按照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变更方案及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等实施复垦工程,完成砌体拆除、土地恢复、植被重建、生物化学、土地复垦监测管护;配套保留水泥硬化农村道路2条;项目临时用地批复总面积10.2956公顷,其中0.9313公顷经自然资函〔2022〕1047号、桂政土批函(3)〔2022〕11号批复转为建设用地,不再纳入复垦责任范围,本次实际完成复垦面积9.3643公顷,土地复垦率100%;复垦后地类为:果园2.5113公顷、有林地5.3054公顷、其他草地1.0592公顷、农村道路0.2386公顷、采矿用地0.2498公顷,土地复垦率100%。复垦地类达到种植条件、植被达到验收标准,保留道路配套工程设施符合复垦方案及规划设计要求。
三、验收组织及结论
2026年9月4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及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通过现场实地踏勘、查阅竣工资料、核对复垦前后影像资料、****政府、村组群众代表等方式开展验收。
经验收组综合评议: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程根据复垦方案及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按验收组意见完成整改,经复核复垦的数量、质量符合验收要求,拟同意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通过竣工验收。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反馈
公示期限:自2026年09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共30个自然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任何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本次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内容需客观真实、署名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异议、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正式出具复垦验收合格意见,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县**路1号
联系电话:0773-****719
联系人:李永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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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