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海螺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兴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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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螺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9-30 11:50

兴环审〔2026〕12号

关于**海螺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海螺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和规范,项目表述清楚,评价标准准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环境保护目标适当,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评价结果基本可信,该《报告表》可作为本项目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为改建,代码为2605-450325-07-05-820807,位于**县海螺路17号(******公司厂区内),依托现有的两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以替代部分原料和燃料。项目建设地点、生产产品、生产规模、产艺等均不发变化,不新增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为1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依据《******公司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有工程熟料主要原辅材料总消耗量****673.1t/a,其中石灰石****400t/a、粘土330000t/a、铁矿石183000t/a、砂岩231200t/a、煤矸石164780t/a、烟煤313793.1t/a、污泥49500t/a、替代燃料200000t/a,协同处置生活垃圾100000t/a。项目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作为部分替代原料及燃料后,可替代使用入窑材料石灰石700400t/a、砂岩211200t/a、市政污泥29500t/a;可完全替代粘土330000t/a、煤矸149780t/a、铁矿183000t/a。水泥配料中脱硫膏可减少20000t/a、钛石膏可减少25000t/a、矿渣粉可减少30000t/a、凝灰岩可减少100000t/a、铅锌矿尾渣可减少40000t/a、选矿粉末可减少74500t/a;磷膏可增加80000t/a、粉煤灰可增加80000t/a、红砖可增加18000t/a。

水泥窑协同处置般固体废物210万吨/年(包括熟料原辅料和泥原辅料),包括炭、泡沫料;赤泥、铁矿尾矿、经鉴定后为一般固废的有色金属灰渣(铜渣)和有色金属灰渣、高碳粉尾泥(高碳灰)等可替代铁质原材料;煤矸石、燃煤炉渣、硅石废渣、建筑垃圾(低铝粘土、高铝粘土、砖块)、砂岩、黄磷渣、采矿选矿粉末、砂岩粉末、铁合金炉渣、市政污泥、污染土(非危险废物)、煤泥等可替代硅铝质原材料;脱硫石膏、磷石膏、钛石膏;矿渣粉、高炉矿渣、粉煤灰、灰岩、铅锌矿尾渣、选矿粉末、造纸白泥等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处置的固体废物中不包含:①放射性废物;②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③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④含汞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⑤铬渣;⑥**类废物;⑦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等,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24)中关于“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的有关要求。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列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日常办公生活依托厂区现有配套设施,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依托厂区现有一期1#水泥窑、二期2#水泥窑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分别经现有的DA001、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1现有企业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i+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3.项目应选用高效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减少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同时做好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并保存记录5年,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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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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