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要求
(一)培育人数及标准: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18人,培育经费标准不超过550元/人/天,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45.42万元(含税价)。
(二)培训学时:培训时长不少于56学时(7天),其中实践教学不低于总学时的40%;建立健全培育对象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利用**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满意度:≥90%,****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90%;
(三)培训内容:培育工作重点聚焦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两大板块。
1.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2026年举办水稻生产经营主体产能提升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数88人。课程设置紧扣**特色农业产业**丝苗米产业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围绕丝苗米品质特性与品种筛选、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稻谷烘干加工与品质提质、病虫草害绿色防控、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品牌培育创建等方面开展粮油产业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粮油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能力。
2.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2026年举办水产养殖提升专题培训,培训人数30人。课程设置聚焦绿色生态水产养殖和提质增效、农业防灾减灾、智慧农业智能设备应用技术及养殖安全生产等关键技术领域,强化现场实操实训与田间塘头作业演练,着力提升水产养殖关键环节标准化生产水平,增强现代养殖综合效能。
(四)培训时间:2026年11月底前需完成培育任务。
二、培育机构条件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等要求,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
(六)培育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培育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材料:根据《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见附件),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供一式3份,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10月14日17:3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以收到时间为准)。地址:******办事处根塘街4号****;联系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化股,联系电话:075****7206。
(二)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培育机构,拟确定为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备注: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本次评审须有不少于3家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方可启动。若首次遴选结束后申报机构不足3家,将继续挂网开展遴选,已参与首次申报的机构资格予以保留)。
(三)公示。由市农业农****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
附件: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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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