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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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6)金中破管重整字第1号 ****人民法院根据马燕铃的申请,于2026年5月26日作出(2026)闽01破申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以下简称“金中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理本案。**法院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2026)闽0104破20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陈凤为管理人负责人。 金中公司现仍持有多项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具有相应的市场准入价值和重整挽救价值。为盘活债务人资产、保留企业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受偿率,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条等规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推动本案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为目标,最终能否转入重整程序,****法院生效裁定为准。现将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信息金中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06230XK,注册地址为**省**市**区**路27号1#楼2-64Z室(自贸试验区内),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林岚夫,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8万元。经营范围涵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特种工程等各类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中公司历史名称历经变更,曾用名为**省****公司、****公司,后变更为现名****。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金中公司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
经管理人调查,暂未发现股东实缴出资的相关凭证。****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依法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二、招募标的(投资范围)与重整价值(一)核心招募标的本次招募****公司合法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与企业法人主体相绑定,不得脱离企业单独买卖、转让。投资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通过股权收购、企业重整、资质分立或重组等合法方式取得相应资质并恢复企业经营,具体方式由投资人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提出,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资质清单
6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9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0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上述资质均处于有效期内,涵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劳务等多个序列,适合有意拓展**区域建筑业务、完善资质序列的建筑类企业并购重整。 (三)配套无形资产金中公司名下与建筑主业相关的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及专利等无形资产,可与资质统筹纳入重整范围,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四)不纳入本次单独受让范围的财产****银行存款、已收回及正在追收的应收账款等货币性财产,仍属于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依法追收、管理,****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法定程序统筹安排、清偿,不在本次资质交易的单独受让范围之内。 (五)重要风险提示1.金中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有效期已于2026年7月30日届满,现已失效,中标后需由投资人自行向主管部门重新申办,能否取得及办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资质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为准。资质的延续、变更、分立、重组等行政审批手续由投资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对资质的延续、存续及审批结果不作任何保证。 3.金中公司目前涉诉、被执行、失信记录、账户冻结等情形较多,信用修复、失信记录删除、账户解封等需投资人配合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管理人仅作必要协助。 4.金中公司股东尚未实缴出资合计人民币6668万元,管理人将依法追收,相关权利义务在重整计划中统筹安排。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1.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建筑行业经营背景者优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主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能够按****银行资信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并按约定足额支付投资款项。 4.拥有建筑工程运营管理经验、成熟项目管理团队及市场**者优先;具有同类破产重整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并购成功案例者优先。 5.两个及以上主体可以联合参与投资,但须明确牵头主体,并提交联合投资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出资比例及责任承担方式。 6.能够独立、妥善办理资质维护与续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企业信用修复、股权转让等全部相关手续,并承担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7.自愿遵守本公告及后续投资系列文件对其权利义务的安排,自行承担尽职调查及投资风险。 四、招募流程(一)报名: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 (二)资格审查: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资质、业务、涉诉等情况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予以配合。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投资人应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金额及支付安排、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债务人后续经营方案、资质维护与信用修复方案、履约保障措施等。 (五)遴选确定:管理人结合投资报价、债权清偿比例、资金实力、经营可行性、履约保障等因素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选投资人;必要时可组织竞价,并邀请债权人代表、人民法院现场监督。 (六)签订协议: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推进程序转换:由债务人或符合法定条****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裁定重整后,依法制定、表决重****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五、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材料前,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报名资格。中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可冲抵相应投资款项;未中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中选结果确定后按约定无息原路退还。 保证金统一缴纳至以下管理人账户: 户名:****管理人 开户行:****公司****公园路支行 账号:428****05195 因投资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失败或资金损失的,视为保证金未缴纳,相关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截至2026年10月30日17时止。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以邮寄方式报名的,应于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地点,逾期视为未报名。标书代写 报名地点:**市**区**公园路59-1****饭店公寓1301室。 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53****0842;林律师,联系电话:134****5979。 七、报名需提交材料1.重整投资意向书(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办理); 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证明、征信报告等; 5.同类业绩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并购、破产重整投资案例的证明材料(如有); 6.联合投资协议(如为联合投资); 7.正式重整投资方案; 8.相关承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承诺、未列入失信名单承诺、保密承诺等); 9.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八、特别说明(一)本公告为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亦不构成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资产价值、资质延续或审批结果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信息系管理人根据已掌握材料作出的陈述,不代替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已完成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认可债务人现状,自愿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三)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六)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或暂停、撤回本次招募,并无需就此向投资人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七)本案能否成功转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能否经债权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清算转重整未获准许,或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批准,管理人将依法恢复破产清算程序。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相关通知和要求为准。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