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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0355543 | 建设单位法人:吴文尔雅 |
| 浦景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高浪路999号启航大厦 |
| 2021年石基港**沿线应急清淤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清淤区位于石基港沿岸800m水域 |
| 经度:120.318850 纬度: 31.447810 | ****机关:**市数据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9 |
| 锡数投许〔2025〕2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2.09 |
| 13.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3********03555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0891MA1MG7K3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47058F | 竣工时间:2021-10-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2NCmLW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淤范围为石基港沿岸800m 水域,面积约48648m2,清淤量8545m3,平均清淤深度0.18m。 | 实际建设情况:清淤范围为石基港沿岸800m 水域,面积约48648m2,清淤量8545m3,平均清淤深度0.18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备输泥管线和泥驳船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输泥管线和泥驳船输送至固化场进行脱水固结,疏浚底泥固化处理后外运至**市祝塘镇文林村的弃土场堆填,余水经预处理后通过临时管道接入无****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京杭**。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备输泥管线和泥驳船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输泥管线和泥驳船输送至固化场进行脱水固结,疏浚底泥固化处理后外运至**市祝塘镇文林村的弃土场堆填,余水经预处理后通过临时管道接入无****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京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工程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实施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涉及临时用地的,按规定开展临时用地审批,并做好用地恢复。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的规定,规范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国、省考核站点保护区范围内干扰监测的作业和工程须确定施工计划提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不受影响。施工和通航船舶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需收集到岸上,生活污水和淤泥固化场余水经****处理厂集中处理,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鼓励运输和作业机械采取“全电化”措施。固化场采取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恶臭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排放限值;常规因子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恶臭废气(NH3、H2S、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淤泥的运输和处置,强化管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分砂除杂产生的砂石和固化土运至弃土场堆填,废油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生植物、生活垃圾和分砂除杂产生的其余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固化场板框压滤和泥浆泵使用隔声罩,采取低噪声新能源机械,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和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固化场淤泥固化区采取重点防渗,各池体在施工时,使用防渗膜结构。 7、严格落实各项减缓环境风险的措施,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8、规范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落实,施工期间跟踪监测固化场余水水质,确保水质满足接管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采用生态清淤法,选用新型环保绞吸式清淤船作业,利用环保绞刀头进行全方位封闭式清淤,减小对水体扰动。淤泥采用泥驳船运输至固化场,固化场淤泥暂存区进行防渗、防漏、防雨处置; (2)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经疏浚船上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不排放,回用于船舶压舱水,分离出的油污作为危废,委托****处置;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 (3)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机油的跑冒滴漏;固化场食堂废水接入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接入工程配套临时化粪池处理,一并接****处理厂处理;固化场淤泥固化余水采用“物理沉淀+化学絮凝”处理,余水****处理厂接管标准(SS按设计图纸要求≤70mg/L)后****处理厂。根据监测数据,未对考核监测带来不利影响; (4)本项目施工期间制定了施工期应急处置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漫溢事故、清淤船作业中未发生工程事故。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余水排口出水进行检测,及时研判施工过程对水体影响,一旦发生不达标情况,立即停工,优化措施,确保减少对余水接纳河流水质的影响。 (5)本项目清淤淤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经压滤固化后外运堆填,未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6)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通报所有施工人员活动规则并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示标牌,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越过红线施工或任意活动,以减小施工活动对周围植被和动物栖息地的影响。 (7)本项目临时用地为固化场和弃土场,固化场位于**市**区**街道**大堤中西端的空地处。施工前为荒草地,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对固化场地面设备拆除,场地回填平整,由**街道负责场地恢复,目前已建设为环**景观绿化用地。弃土场位于**市祝塘镇文林村一处废弃鱼塘,施工前为废弃鱼塘,施工后由施工单位复垦复绿为耕地。 (8)本工程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环保清淤;同时优化疏浚施工工艺,采取只吸不挖的方法;利用泥浆泵直接吸取浮泥,减小挖掘头的扰动作用。结合施工期距清淤区最近的国考断面小溪港桥监测数据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施工期间未产生明显环境影响; (9)固化场四周设防渗截水沟,防止降雨径流排入周边水体。固化余水经“物理沉淀+化学絮凝”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后处理,余水****处理厂接管标准(SS按设计图纸要求≤70mg/L)后****处理厂,最终排入京杭**。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每天自行对余水排口SS自行检测,根据监测数据可见,本项目施工期余水处置后SS可稳定达标排放; (10)施工期清淤区船舶含油废水均由贮存桶临时贮存,再统一由****统一收集处置。 (11)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固化场固化淤泥转移以及弃土场固化淤泥堆填过程中会产生扬尘、船舶的燃油废气和清淤和淤泥固化时产生的恶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了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切实做好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12)施工期间,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了: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扬尘防治要求和措施; (13)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 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 (14)清淤区采用环保绞吸式清淤方式,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减少恶臭气味;固化场设置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小于2.5m,抑制恶臭扩散。 (15)本项目板框压滤产生的固化淤泥4000m3,采用水运的方式与分砂除杂产生的砂石一起运至**市祝塘镇文林村弃土场填埋; (16)施工船舶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送岸上处理,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航道中; (17)船舶废油由专门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由****统一处置; (1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组织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19)合理布局,有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所,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以减少噪声影响范围; (20)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噪声大的板框压滤机和泥浆泵加装隔声罩,可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1)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环境实际噪声污染情况,一旦出现噪声监测数据超标或居民投诉情况,及时进行核实,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必要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进行噪声防护。在固化场场界及弃土场场界设置有彩钢围挡,高度不低于2m。 (22)项目淤泥固化土临时堆场地表铺设硬化地面,渗透系数≤1.0×10-8cm/s,且在堆放场地周边挖有排水沟,不会漫流至附近水体; (23)项目淤泥沉淀池主要用作淤泥水的初步沉淀处理,在沉淀池的内壁均设有防渗膜,厚度约1.5mm,水蒸气渗透系数≤1.0×10-13g﹒cm/(cm2﹒s﹒Pa),能有效阻止淤泥水通过入渗途径进入土壤中。 (24)清淤工程产生的湖底垃圾、淤泥固化土等物质,规范固定其堆放场所,确保其堆放场防渗等级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25)施工单位已采取相应的船舶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船舶溢油事故制定事故风险应急计划,在发生事故情况下指导事故应急反应,减缓船舶事故溢油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26)加强对施工范围内船舶交通秩序的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计划,规划清疏浚船工作路径; (27)制定施工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设施及应急物资的配备、应急报警系统、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培训计划等; (28)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清晰记录每日运输泥量,接收时间,使淤泥产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三方均能实时掌握淤泥运输情况,同时有效杜绝淤泥乱倒、乱弃。 (2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余水进行采样检测。同时施工单位对余水排口SS每日自行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处理厂接管要求。根据施工时间,调****处理厂排口下游望亭上游国考断面2021年9月-12月水质数据,清淤施工前后及施工期的水质波动变化较小,月均值能够达到IV或III类水质标准,因此固化场余水排放未对下游国考断面水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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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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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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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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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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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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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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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