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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86448L | 建设单位法人:丁宇辉 |
| 丁玉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环**路312号1幢2层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环**路312号1幢2层 |
| 经度:121.449150 纬度: 30.9553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6-03 |
| 沪奉环保许管〔2026〕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86448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86448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0MA1HTXJN10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2026-07-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5 |
| 2026-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5F66F959F09142C9B6B355959CB5F472 |
| 租赁**市******开发区环**路312号1幢2****基地,租赁面积648.3m2。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是租赁**市******开发区环**路312号1幢2****基地,租赁面积648.3m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成后主要提供各类电子密封粘接胶的研发服务,研发小试内容包括电子级环氧胶、电子级导热胶、光固化光学胶等,研发小试能力为465kg/a。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是主要提供各类电子密封粘接胶的研发服务,研发小试内容包括电子级环氧胶、电子级导热胶、光固化光学胶等,研发小试能力为465kg/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从事电子密封粘接胶(电子级环氧胶、电子级导热胶、光固化光学胶)的研发,为小试研发规模,涉及投料、搅拌分散、检测、擦拭等工序。所有研发样品最终作为危险废物委外处置,不做产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是主要从事电子密封粘接胶(电子级环氧胶、电子级导热胶、光固化光学胶)的研发,为小试研发规模,涉及投料、搅拌分散、检测、擦拭等工序。所有研发样品最终作为危险废物委外处置,不做产品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区市政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要求。通风橱内安装吸风装置,混合搅拌机、材质均质机、三辊研磨机、热重分析仪、热脱附仪、激光导热仪、电热鼓风干燥箱上方安装吸风装置,废气收集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15米高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分别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是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达标后直接纳管排放。现状是通风橱为全封闭结构,内部安装吸风装置;混合搅拌机、材质均质机、三辊研磨机、热重分析仪、热脱附仪、激光导热仪、电****实验室内,实验室为全封闭结构的房间,采取全室密闭吸风收集。研发配料废气、研发搅拌废气、研发固化废气、研发加热废气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15m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都能达到标准要求;已按要求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现状是已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标准要求。现状是危险固废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了防泄漏、防渗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主要调整内容是:(1)实验设备数量由45台增加至75台,增加的设备主要是显微镜、电子天平、硬度计等物理检测仪器。(2)废气的收集方式由操作台上方设吸风臂改为全室密闭吸风收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是已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日常的定期监测,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的台账记录。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81 | 0.0081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02 | 0.0324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1 | 0.003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42 | 0.0073 | 0 | 0 | 0.004 | 0.004 | / |
| 1 | 1#车间废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现状是生活污水收集后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车间废水排放口位于所在建筑北侧。 | 监测点位:1#车间废水排放口;监测因子:pH、CODCr、BOD5、SS、NH3-N、TN、TP;监测频次:每天采样4次;监测周期:采样2天 |
| 1 | 1#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 | 现状是通风橱为全封闭结构,内部安装吸风装置;混合搅拌机、材质均质机、三辊研磨机、热重分析仪、热脱附仪、激光导热仪、电****实验室内,实验室为全封闭结构的房间,采取全室密闭吸风收集。废气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15m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 | 监测点位:1#排气筒;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每天采样3次,臭气浓度每天采样4次;监测周期:采样2天 | |
| 2 | 厂区内无组织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4标准 | / | 监测点位:厂区内;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每天采样3次;监测周期:采样2天 | |
| 3 | 四厂界无组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标准 | / | 监测点位:租赁建筑四边界;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每天采样3次,臭气浓度每天采样4次;监测周期:采样2天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现状是已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设减振垫或隔振基础,选用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 | 监测点位:租赁建筑四边界外1m;监测因子:等效声级(A声级);监测频次:昼间监测1次;监测周期:监测2天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现状是危险固废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了防泄漏、防渗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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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区市政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要求。通风橱内安装吸风装置,混合搅拌机、材质均质机、三辊研磨机、热重分析仪、热脱附仪、激光导热仪、电热鼓风干燥箱上方安装吸风装置,废气收集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15米高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分别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妥善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应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状是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达标后直接纳管排放。现状是通风橱为全封闭结构,内部安装吸风装置;混合搅拌机、材质均质机、三辊研磨机、热重分析仪、热脱附仪、激光导热仪、电****实验室内,实验室为全封闭结构的房间,采取全室密闭吸风收集。研发配料废气、研发搅拌废气、研发固化废气、研发加热废气收集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15m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都能达到标准要求;已按要求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现状是已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标准要求。现状是危险固废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了防泄漏、防渗等措施,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现状是已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日常的定期监测,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的台账记录。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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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