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 09月 30日
为扎实做好2026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规程》要求,决定公开遴选2026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失信记录。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具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必要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基地、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队伍,配备专职人员录像、整理材料,确保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5.具有健全的培训班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能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6.愿意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不弄虚作假,按时按质完成培训任务。
(二)其他条件
1.能够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安排等。
2.具备完善的跟踪服务机制,能够为学员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对接等后续跟踪服务,帮助学员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需按要求提交全面真实并加盖培训机构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培训专业、师资队伍情况、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条件、**基地情况、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情况、培训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以往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及跟踪服务机制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录取原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向****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训机构可优先选用。
(二)研究公示。培训机构提供申报材料后,由****对报名参选的机构资质进行审定,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报****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签订协议。培训机构选定后,****根据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及培训专业情况,结合各培训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将培训任务分解至各培训机构,并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协议。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贵玲
联系电话:0701-****030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经济大厦D129农村**经济指导与科技教育科。
附件:附件.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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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