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科园****公司
地 址: **省**市源潭镇农贸街37号
法定代表人: 马彦青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58****3555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科园****公司
地址:**省**市源潭镇农贸街37号
邮编:246300
联系人:马彦青
联系电话:158****3555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中学功能室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1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9月28****公司以顺丰邮寄方式送达****中学功能室建设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我公司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调查,****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且提供虚假声明函。
质疑答复1:
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信用承诺函,未要求投标文件附带社保、纳税缴费证明材料,评审阶段以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不存在缺项、漏项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社保信息”源于企业自行申报或相关部门共享,并非实时、强制且全覆盖的数据,不能作为供应商投标资格的法定依据。现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公示系统显示0人参保”直接等同于“不具备投标资格”。质疑人仅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主张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证据不充分。故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资格审查不应通过。
质疑答复2:
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正确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小组已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做出评审并认可承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核心是声明****制造厂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仅针对制造商企业规模作出承诺,并不对产品的3C认证证书是否存续、产品检测合格与否进行承诺。产品证书后续注销不改变产品原始生产主体,不构成声明函内容不实、虚假投标情形。质疑人仅凭证书注销截图主张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证据不充分。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资格审查不应通过。
质疑答复3:
卫生健康部门官网查询结果仅为公示检索信息,官网无公示记录不等同于企业未持证生产,存在证件变更、公示延迟、公示名录更新滞后等客观情形,不能直接推定企业无合法生产资质、产品非本企业生产。
评审小组已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做出评审并认可承诺。若产品资质存在争议,也仅属于产品技术符合性审查范畴,不直接等同于制造商虚假、声明函填报不实。质疑人仅凭卫生健康部门官网查询截图主张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证据不充分。故质疑事项3不成立。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9月30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9.30.pdf (1.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