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局****派出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分局狼山派出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26万元/年。
3.最高限价:26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投标。
4.采购需求:****分局狼山派出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分局狼山派出所提供烹饪及配餐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说明。
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首次合同签订一年,服务期内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响应及采购人的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决定是否续约。考核合格,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每次续签合同期为一年;因成交供应商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采购人可以暂停续签合同。
二、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1.满足以下规定,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
5.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注:在开标现场,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企查查或天眼查”查询参选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法定关联性关系。若存在法定关联性关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查询结果留存归档。标书代写
6.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分。
2.地点:****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狼山镇街道—公告公示栏获取招标文件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
3.方式: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文件递送至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送地点):****2楼212会议室(**市**区世纪大道401号)。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所有投标人须将纸质应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标书代写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5.投标单位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单位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世纪大道401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121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大学2号楼303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9992、0513-****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