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省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评标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现就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横向暗标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电子横向暗标评审是指隐藏投标人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等)中投标人名称、标识等能够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和内容,对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的评分项进行随机编号后,****委员会进行评审。
除采用AI“类人”评审的项目外,进入**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为打分制时,原则上采用电子横向暗标评审;房建市政监理项目待电子横向暗标评审系统开发完成后,同步实施。今后将逐步扩大电子横向暗标评审适用范围。
二、招标文件编制及评标评审要求
(一)采用电子横向暗标评审方式评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勾选横向暗标评审选项,规定技术标编制格式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未按电子横向暗标评审要求制作的处理情形。
(二)电子横向暗标评审流程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方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看各投标人该部分的得分情况;除评标过程出现错误外,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等电子横向暗标评分项的得分情况公布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修改相应评分结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电子横向暗标评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确保相关工作推进落实。
(二)各级公共**交易监管部门要强化政策宣贯,指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准确掌握、理解电子横向暗标评审有关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