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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省**县柏埔格田山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经实地核验,矿山通过实施砌体拆除、修建截排水设施、设置防护围栏及警示牌、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工程,完成矿山修复面积9.2252hm2。项目基本完成了除保留区域外设计的复垦工程,复垦质量合格,符合土地复垦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项目验收。
现将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局地质灾害防治股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762-****386。
附件:格田山石场复垦竣工验收意见
******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