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年09月15日 |
| 标 题:****委员会****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6〕12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6日 |
****改革局:
《****改革局****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风电场并网消纳压力,保****风电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县黄茆镇、二塘镇、**区南泗乡。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拟**220kV送出线路,****风电场升压站,终点接入220kV****电站,线路总长度约20.76km,全线均为架空线路,曲折系数为1.36,全线配套建设63基自立式铁塔。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工程2921万元。其中业主自筹占比30%,银行贷款70%。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2〕850号),《****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6XS0006号)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