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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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6-09-30 16:55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笔记本电脑外壳生产项目

横长泾路89号4#厂房

****

******公司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笔记本电脑外壳1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漆、打样、烘烤废气收集后经2套水帘柜+喷淋塔(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热熔废气、印刷logo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喷漆、打样、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速率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公司网络线缆加工项目

**市花桥镇鸡鸣塘南路910号

昆****公司

**绿****公司

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利用位于**市花桥镇鸡鸣塘南路910号的自有厂区及厂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网络线缆1800万米。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押出废气、喷码废气经“软帘围挡/法兰边+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6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森朋达新****公司气泡膜和气泡袋生产项目

**市淀山湖镇钱安路58号9号房

森朋达新****公司

**金****公司

公司拟投资100万元,选址**市淀山湖镇钱安路58号9号房,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进行生产加工,购置气泡膜机(GT系列)、制袋机(创园50寸)、空压机等设备共15台/套,年生产气泡膜370吨、气泡袋30吨。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淀山湖****公司,执行**市淀山湖****公司接管标准;

2. 项目挤出、制袋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乙醛、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的乙醛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