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审[2026]102号
关于****建设局
****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建设局****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组织专家评审,在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市桃州镇规划地块。****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发改投[2026]67号,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万m3/d****处理厂1座,****泵站1座,配套建设DN400~DN800污水管网14.6km。2026年9月29日,****出具了“同意设****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广环[2026]15号),入河排污****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污染防治,对施工过程产生的“三废”集中收集,按《报告表》要求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程渣土;并从现场封闭管理、厂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堆放全覆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封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方面,做到“六个百分百”;合理安排高噪机械的施工时间,非必须连续施工工程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项目应科学合理施工,重点关注施工期临时用地的植被恢复和管线施工回填工作,强化项目管线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工作,污水池须做防腐防渗处理。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应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对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中BOD5、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CODcr≤25mg/L、总氮≤8mg/L,TP≤0.2mg/L,其他水质指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项目对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池(厌氧段、缺氧段)、污泥处理系统(调理池、储泥池、脱水机房以及污泥堆棚)等处理工艺单元废气采用加盖密闭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管道汇入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再通过对应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石灰筒仓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厂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应强化厂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收集措施,保障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相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重点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落实厂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八)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的日常监管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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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