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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公司二期1.153MW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市**区******公司二期1.153MW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答疑公告 | ||
| **** | 地址**市香****中心大厦(十字门大道)40楼 | |
| 孔玲玲 | 联系电话158****7504 | |
| **** | 地址**市**区健民路203号 | |
| 谢建基、郑春燕 | 联系电话0756-****482 | |
| 招标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1、问:屋顶光伏支架,工程量清单、投标清单、图纸的防腐方式不一致,需要答疑明确。 答:以图纸为准。 2、问:光伏直流电缆,图纸型号与技术要求不一致,需要明确。 答:光伏直流电缆以图纸型号PV1-F为准。 3、问:关于合同计价方式与竣工结算口径的问题 (1)计价基数。招标文件第一章已明确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的方式”,投标总价为暂定合同总价,并按招标人实际完成且经其书面确认的合格图纸工程量结算;《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2.2、5.3、26.3 的规定与此一致。但随附《施工合同》协议书同时载明“本合同为单瓦造价合同”,并设“项目中标单瓦造价(不含暂列金额)(元/Wp)”栏;通用条款 23.4.3.3“结算价计算”亦以该单瓦造价为计算基数。请明确:当实际完成的图纸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结算是以“综合单价不变、相应调整工程量”为方式,还是以“中标单瓦造价×装机容量”确定合同价款(即工程量增减不调价)。两种方式下工程量结余的归属相反,综合单价的测算方法亦完全不同,属于编制投标报价的必要前提。 (2)中标单瓦造价的装机容量口径(元/Wp 的分母)。《施工合同》协议书设“项目中标单瓦造价(不含暂列金额)(元/Wp)”栏,通用条款 23.4.3.3“结算价计算”以该单瓦造价为计算基数。但本项目各文件所载装机容量并不一致:《招标公告(盖章件)》载明“规划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 1457.95 kWp、交流侧容量为 1153 kW(具体以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投标清单》措施项目 3.2.1“垂直运输(700~1800kWp)”以 kWp 为计量单位,其工程量填列 1433.25,与《投标清单》光伏子目“650Wp N 型 BC 组件 2207 块(含 2 块备件)”的计算结果一致。二者相差 24.70 kWp。请明确:①“元/Wp”中的 Wp 数以何者为准(直流侧 1457.95 kWp 抑或 1433.25 kWp),按直流侧标称容量、交流侧额定容量,抑或按竣工实测容量计取;②《招标公告》所载 1457.95 kWp 与《投标清单》1433.25 kWp 之间的差额24.70 kWp 是否属于本次承包范围、是否需按图实施并计量计价;③竣工结算时装机容量以何为依据确定(组件铭牌容量×实际安装块数、竣工验收实测值,抑或按上述某一固定值包干)。同一投标总价在两种分母下所对应的单瓦造价相差约 1.7%,该项直接决定中标单瓦造价的填报值与结算价款的计算基数,属无法自行推定的事项。 (3)清单未列项目的计价。《投标清单》与《工程量清单》(附件8)在项目设置上并不一致,存在《附件8》已列而《投标清单》未列的子目(详见本函第二章)。依招标文件 16.15“造价调整方式”的约定,请明确: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亦无类似单价的项目,是否一律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光伏发电工程 NB/T 11017-2022、NB/T 32035-2016;车棚钢结构加固工程 GB50500-2013 及**省 2018 系列定额)× 中标降幅”计算;其人工及材料价格是否按《预算书》所采用的 2026 年第 6 期《**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中均价计取,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与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商定。 答:(1)项目结算价=项目中标单瓦造价(不含暂列金额)(元/Wp)*招标图纸容量(Wp)+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调整造价。 (2)项目结算价=项目中标单瓦造价(不含暂列金额)(元/Wp)*招标图纸容量(Wp)+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调整造价。招标图纸容量(Wp)指招标图纸光伏直流侧容量1433.25KWp。 (3)招标图纸及附件范围内投标清单中未列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问:《工程量清单》(附件8)已列、《投标清单》未列子目的计价问题 (1)车棚檩条、车棚拉条、车棚套管、车棚普通螺栓 M12 、车棚高强度螺栓 M16 合计约 10.365 t 钢材及 1,404 套螺栓,在《工程量清单》(附件8)中明确列示,图纸亦表明需要实施,但《投标清单(招标控制价)》未见对应计价子目。请明确该等子目是否属本次承包范围、是否需按图实施。如需实施,请明确其计价方式:是按本函第一章第(3)项“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亦无类似单价的项目”另行计量计价,抑或已包含在其它子目的综合单价内。 (2)请明确附件8工程量清单中的加压水泵基础、电缆顶管是否属于本次承包范围;如属,请明确其计价方式。 (3)请明确附件8工程量清单中的电缆标志桩、菱形电缆标志牌、混凝土车挡、设备禁止线、电缆井盖安全警示线、车棚基础 Ф18 钢筋、电缆工作井预埋件等等是否属本次承包范围;如属,请明确其是否已包含在《投标清单》1.8“安全标识”1 项包干内,还是应按第一章第(3)项另行计量计价。 答:(1)车棚檩条、车棚拉条、车棚套管、车棚普通螺栓 M12 、车棚高强度螺栓 M16 、螺栓属于光伏支架范围,在投标清单1.1.3光伏组件支架计取费用,属于本次招标施工范围。 (2)水泵基础费用由投标人在水泵清单中综合考虑,顶管费用由投标人在电缆保护管清单中综合考虑。 (3)电缆标志桩、菱形电缆标志牌、混凝土车挡、设备禁止线、电缆井盖安全警示线费用由投标人在安全标识报价中综合考虑;车棚基础 Ф18 钢筋、电缆工作井预埋件费用由投标人在现浇构件Ⅲ级螺纹钢内Ф16、电缆工作井报价中综合考虑。 5、问:关于屋面光伏组件支架材质、镀层及防腐做法口径的问题 (1)《投标清单(招标控制价)》对屋面光伏组件支架并列设置了两个子目,《工程量清单》(附件8)与设计图纸亦各有表述,三者之间在材质、表面处理体与镀层量化指标上并不一致,且均未注明各子目的适用部位与构件范围,材料与钢构供应单位据此无法报价。《投标清单》1.1.3、1.1.4 两个子目合计 50.855 t,占本工程钢构件总量的较大比重,但项目特征中“建筑类别”均仅填“屋面”,未区分 T0101/T0102/T0103各单体屋面,亦未区分立柱、梁、檩条、斜撑、连接件等构件。请明确:该两个子目各自的适用部位与构件范围;以及《附件8》相应两行的材质与《投标清单》不一致(Q355B 一项《附件8》为“涂料防腐”,《投标清单》为“热镀锌 65μm/涂料防腐”未择定),以哪个为准。 (2)S350GD 镀锌铝镁支架的镀层量化要求。《投标清单》1.1.4 与《附件8》2.1 均仅注明“镀锌铝镁”,未给出镀层代号、双面镀层重量(g/m2)或镀层厚度(μm);而设计图纸对注明热镀锌的构件规定了热浸锌层厚度与检测依据(GB/T 13912-2020),对未注明热镀锌的构件规定了“除锈 Sa2.5、环氧富锌底漆 80μm、聚氨酯面漆”涂装体系,唯独对镀锌铝镁构件未给出任何镀层量化指标。请明确:S350GD 镀锌铝镁支架的镀层要求(镀层代号或双面镀层重量 g/m2,或镀层厚度 μm)及其验收依据标准。镀层指标直接决定材料订货规格与加工单价,在现行国家标准中亦无统一默认值可供套用,属无法自行推定的事项。 (3)屋面支架构件的涂装口径。《投标清单》2.2.7“金属面油漆”(环氧富锌底漆 80μm+环氧云铁中间漆 100μm+聚氨酯面漆 70μm)列示工程量 606.796 ㎡,系按《投标清单》已列钢构件吨位测算。请明确:屋面光伏组件支架如需按涂料防腐体系实施,其展开面积是否包含在该 606.796 ㎡ 之内;如未包含,请明确其计量口径与计价方式。 答:(1)以图纸为准。 (2)镀锌铝镁镀层量为275g/m2,结合设计说明要求镀层厚度,以镀层量为主. (3)606.796㎡为车棚钢构防腐涂料面积。屋面光伏组件支架按图施工,费用由投标人在光伏组件支架中综合考虑。 6、问:关于车棚(T0104)钢结构安装方式、构件做法及综合单价包含范围的问题 (1)安装方式。《投标清单》车棚各子目已载明“包括钢结构深化设计”“构件场内外运输运距综合考虑”“焊缝无损探伤等自检满足规范要求”“除锈防腐和表面粗糙度及焊接或切割后的补漆满足图纸要求”。请明确:车棚钢结构的现场安装为现场栓接抑或现场焊接,以便确定是否需计入现场焊接、焊缝补漆及高强螺栓终拧检查等费用。 (2)综合单价包含范围。请明确上述深化设计、焊缝无损探伤、场内外运输是否已包含在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内;如未包含,请明确其计价方式。 (3)檩条等构件的表面处理与涂装口径。《工程量清单》(附件8)注明车棚檩条 C220×75×20×2.2 为“热镀锌 65μm”,而《投标清单》2.2.7“金属面油漆”(环氧富锌底漆 80μm+环氧云铁中间漆 100μm+聚氨酯面漆 70μm)列示工程量 606.796 ㎡,系按《投标清单》已列钢构件吨位测算。请明确:檩条、拉条、套管等构件如需实施,其表面处理要求为热镀锌 65μm 抑或涂料防腐;若需涂装,其展开面积是否另行计量计价,抑或已包含在 606.796 ㎡ 之内。 (4)柱脚混凝土包裹的做法。《投标清单》2.1.12“混凝土包裹钢柱”为C15 素混凝土 3.931 m3;《工程量清单》(附件8)1.8“其他构件”为现浇 C20 混凝土包裹 5.16 m3。二者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工程量均不一致。请明确:以何者为准;如按《附件8》C20 实施,其强度等级提高所对应的单价差额如何计取。 答:(1)按图施工。 (2)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按图施工,车棚檩条、拉条、套管等镀锌构件在1.1.3光伏支架清单报价,车棚其他钢构件在2.2车棚钢结构类清单报价。 (4)以图纸为准,C15。 7、问:关于铝合金压块技术要求与材质牌号的问题 本项目铝合金压块(中压块、边压块)的技术要求在图纸与各份清单中表述不一致: ﹒ 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压块大样):材质牌号 6005-T5;长度不低于 75mm,壁厚不小于 4mm;表面阳极氧化,不小于 AA15;配套 A2-70 不锈钢螺栓。 ﹒ 《预算书》/《投标清单(招标控制价)》:材质牌号 6005-T5;长度 75mm,厚 4mm;阳极氧化 25μm;配套 U 型 M8×120 不锈钢螺栓 A2-70(屋面 3,003+351 套、车棚 1,128+49 套,综合单价 7.16 元/套)。 ﹒ 《工程量清单》(附件8):材质牌号 6061-T6;屋面长度 100mm、车棚长度 110mm,厚 4mm;阳极氧化 25μm;配套 U 型 M8×170/M8×320 不锈钢螺栓 A2-70。 设计说明采用“长度不低于 75mm、壁厚不小于 4mm”表述,属性能下限式要求;清单项目特征列明具体长度,属唯一值式要求。同时压块大样给出的是特定异形截面。 请贵方明确: (1)压块材质牌号、长度及配套螺栓规格以哪一份文件为准; (2)在满足同等夹持性能与接口要求(适配组件边框高度与厚度、与檩条的配合方式、U 型螺栓规格及过孔尺寸、夹持力与抗滑移性能)的前提下,是否允许采用市场通用规格压块替代大样图特定截面; (3)本工程压块合计约 4,500 套量级,按大样截面折算铝型材用量约 0.27 t,而铝型材挤压常规起订量为每规格 0.5~1 t,异形截面尚需另行开模。请明确按图纸截面采购时加工单件成本及交货周期的上浮,是否已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予以考虑,或是否同意按等效产品替代; (4)《附件8》注明压块“含备品”,请明确备品数量及其是否计入计价工程量。 答:(1)以图纸为准。 (2)以图纸为准。 (3)暂不考虑等效产品替代,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招标投标清单工程量已考虑备品数量。 8、问:关于室外电缆路径(排管、顶管、破复)计量口径与做法的问题 (1)电缆保护管的计量单位。《附件8》按回路分别列示 9 项,并注明“xx m 为单回路径长”:1 回路排管 20m、2 回路 20m、6 回路 42m、7 回路 84m、8 回路 40m、9 回路 30m、10 回路 60m、1 回路顶管 22m、8 回路顶管 30m,路径长合计 348 m;若按各自回路数折算,管材延米合计约 2,352 m。而《投标清单》1.3.4“电缆保护管”仅为一个总数 1,951.576 m(66.46 元/m),二者相差约 400 m。请明确该子目按“路径长度”还是“管材延米”计量,并按确定的口径提供工程量。 (2)敷设方式构成比例。《投标清单》1.3.4 敷设方式笼统写为“破复混凝土、破复透水植草砖及普通土”,未分列各自长度;《附件8》则分别注明(如 6 回路:破复混凝土 10m、破复透水植草砖及普通土 32m;7 回路:破复混凝土 14m、破复透水植草砖及普通土 70m)。三类做法单价差异很大,请提供各段破复混凝土、破复透水植草砖、普通土的分别长度或其占总量的比例,以便按实组价。 (3)破复做法与恢复标准。请明确路面破复的结构层做法与厚度(混凝土路面恢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面层厚度、基层与垫层做法;透水植草砖恢复的砖材与垫层做法),并明确破复是否含渣土(弃土)外运及外运距离、是否含施工期间的临时围挡与交通疏导。图纸做法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请明确以何者为准。 (4)顶管段是否单独计价。《附件8》单列 1 回路顶管 22m、8 回路顶管 30m;《投标清单》未见独立顶管子目。请明确:顶管按何种方式计价、是否已包含在电缆保护管综合单价内;并明确顶管施工是否需另行办理道路开挖/穿越许可,以及由此发生的手续费用、路面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配合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答: (1)投标工程量清单按图纸计算。 (2)按图纸参考土建任务汇总表。 (3)按图纸做法结合现场施工。 (4)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9、问:关于承包范围、责任边界及答复形式的问题 (1)“可观、可测、可控、可调”相关装置。招标文件、《投标清单》及《工程量清单》(附件8)中均未见相关子目(如 AGC/AVC 装置、通信管理机等),亦未明确其接口与调试要求。请明确:其是否属于本次设计及招标范围;如属于,请补充相应设备表及接入、通信规约与调试要求,并明确其计价方式。 (2)既有建筑物结构承载力评定。土建施工图设计说明载明“本次设计范围为光伏系统设计,不含对原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与验算……开工前应由总包或投资方提供原建筑物承载力评定”,该项亦未在《投标清单》列项。请明确:在本次招标中由哪一方承担、费用如何计入。 (3)等效替代原则。本工程多类材料(铝合金压块、非标焊接 H 型钢、镀锌线槽、钢板加工件等)均以特定规格、截面或尺寸形式提出技术要求,其中部分规格在现行型钢标准或市场通用产品中不易直接对应。请明确:凡以特定规格、截面或尺寸形式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否允许投标人提供满足同等或更优性能的等效产品;如不允许,请说明该项要求的强制性及其技术依据。 (4)施工用水、用电。《投标清单》及措施项目中均未见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接驳与计量子目。请明确: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接驳点由哪一方提供,接驳点至各施工作业面(含屋面及车棚)的管线敷设由哪一方实施,其费用是计量收费抑或已包含在措施费用内。 (5)既有设施的保护与修复责任。本工程在既有厂区内施工,涉及既有屋面、既有地面、绿化及厂区内其他既有设施。请明确:因材料吊装、运输、堆放及安装作业对既有屋面防水层、既有地面、绿化及其它既有设施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与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如需我方承担,请明确修复范围与计价方式。 (6)答复形式。上述第二、三、四、六章涉及构件吨位、件数、镀层指标与路径长度的事项,请以书面答复、补充图纸或经审核确认的构件明细表形式提供,以便我方及供应单位据以组价与排产。 答: (1)暂不属于,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乙方或第三方单位实施“四可”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另行考虑。 (2)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以图纸为准。 (4)甲方负责协调业主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接驳点至各施工作业面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修复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0、问:招标文件上的暂列金额为:134,800.00元,而投标清单内的投标清单汇总表页面上的暂列金额则为:134300.00元,请确认投标清单上的暂列金额是否有误是否自行修改呢 答:以调整后的投标清单汇总表为准。详见答疑附件。 **** **** 202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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