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市“四好农村路”小白岸村尾至溪儿门段村道提升改造工程占用水域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水利局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龙渊街道,起点位于**市小白岸村,接现有小白岸连接线,与沙潭大****水库北岸现状老路布设,顺接**市绕**线(小白岸村尾至溪儿门段)公路工程。本项目路线起点桩号K0+500,终点桩号K1+300,路线长0.80公里。2025年10月,****运输局以《关于**市“四好农村路”小白岸村尾至溪儿门段村道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龙交投资〔2025〕2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初设批复。根据建设方案,本项目路****水库水域(**溪)。
二、原则同意**市“四好农村路”小白岸村尾至溪儿门段村道提升改造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桩号K0+500.00~K0+585.668段沿老路布设,对现有老路进行拓宽,由10.5~11米拓宽为12米,该段仅在老路上覆路基填土,现状路面高程为188.580~189.483米,设计标高为188.60~189.508米;桩号K0+616.189~K1+152.517位置为老路改造段,对现有老路进行拓宽,并对现有老路路面高程进行加高,由4米拓宽为12米,现状路面高程为183.464~188.38米,设计标高为189.706~190.458米。道路下方埋设钢筋混凝土圆管涵3处,盖板涵2座。(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原则同意本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标准,****水库(**溪),本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防标准满足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和规划要求。
四、本工程路基桩号K0+616.189~K1+152.517****水库水域(**溪)面积7738.72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33689.14立方米,均为重要水域。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水库及供水工程中进行补偿,占用水域容积在S209**至**公路**道太至塔石段工程(屋后岗至下庄儿、兰头至塔石段)项目补偿工程中补偿。通过功能补救措施能够达到水域占补平衡要求,补偿后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
五、工程开工前,应将****水利局备案。因施工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设施,或者钻探、爆破、临时堆放物料等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河湖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的作业方案,****水利局批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安全通畅,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及外运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库区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库区水利工程原貌。
六、本工程路基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七、****水利局负责批后监管,****水利局的检查和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和水域补偿工程完工后,业主应及时组织验收,邀请****、****水利局参加。验收未通过的,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不得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资料报我局。
八、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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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