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6-17178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9月28日 |
| 标 题: ****关于**-**-**公路-五标1#钢便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6〕8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8日 |
****公司:
报来《**-**-**公路-五标1#钢便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路(**至**段)(项目代码:****)地处**壮族自治区东**,途经**市**区、**县、**县、**县4个县(区)境。按《**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公路(**至**段)对于完善国家及**高速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状况、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北部湾城市群整体交通的跨越式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报告》论证涉及涉河建筑物共为**-**-**公路-五标1#钢便桥,桥梁总长45.0m,桥宽8m,跨度5×9m,便桥桥面系由10mm桥面板+I16纵梁+321贝雷横梁组成,横向分配梁按150cm等间距布置,下部结构桥台采用C30钢筋混凝土重力式桥台,桥墩采用φ630-9螺旋钢管立柱,采用斜交2°跨越马江。该项目属已建工程,采用的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洪水。该涉河建筑物基本情况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69.80m2。
二、项目涉河建筑物坐标表
**-**-**公路-五标1#钢便桥桥面控制点坐标表:
| 点号 | X | Y | 边长 | |
| J1 | ****832.603 | 505851.563 | ||
| 8.00 | ||||
| J2 | ****827.132 | 505845.727 | ||
| 45.00 | ||||
| J3 | ****794.302 | 505876.504 | ||
| 8.00 | ||||
| J4 | ****799.773 | 505882.340 | ||
| 45.00 | ||||
| J1 | ****832.603 | 505851.563 | ||
| S=360平方米 | ||||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一)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结合流域实际情况,工程所在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本项目临时钢便桥洪水设计标准匹配防洪规划要求。工程建设使所在河段的水位、流态变幅小,没有改变河道基本功能,基本不影响现有及将来有关的水利规划。
(二)基本同意工程不会改变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不会改变岸线布局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工程的建设对河道行洪有一定的影响,但阻水比较小,工程造成的壅水影响较为轻微,主要影响工程上游河段,对河道的行洪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左岸既有护岸结构扰动较小。本项目的修建对区域水工程安全不造成不利影响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运行期工程不占用河岸防汛抢险道路,项目设计方案合理可行,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的影响不大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中项目建设后只要做好协调及运行管理,对其它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无影响结论。
(七)基本同意《报告》中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河道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随工程施工完成即消失结论。
(八)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的结论。
四、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一)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项目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导致的河道护岸损毁应确保玉浦高速项目完工前全部修复完好。
五、其它
(一)该项目属于已建工程,为规范河道管理,本批复属补充审查许可,不能代替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审批,如项目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管理内容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所有人)应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拆除。
(二)项目位于马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加建或扩大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
(三)项目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提出申请。
综合所述,该项目基本不影响马江河河道行洪安全,基本同意该项目的防洪评价结论。
****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