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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市杨梅山区块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市**西部,西、北至剑池西路,东接欧冶大道,南抵广通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6′35.80″,北纬28°3′13.03″。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场地平整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口袋公园。场平区块红线面积28.2503hm2,其中场地平整挖填面积22.9803hm2,红线内非场平挖填面积5.2700hm2。项目场平区块内**3条市政道路共1413m,其中广源街道路长422m,宽18m;广济街道路长506m,宽18m;规划道路长485m,宽18m。道路等级广源街为城市次干路,广济街及规划道路均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30km/h。项目场平区块内设置2处口袋公园面积1.7198hm2。
工程计划总工期30个月,工程计划2026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29年2月完工。工程总投资4884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919.6万元,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项目建设单位为****。
工程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次场地平整施工范围内需拆除现有各类建筑物面积约2.60万m2,包括住宅、驾校及其他商业及工矿仓储建筑。所有建筑拆迁均采取货币补偿,不涉及集中安置,拆迁与场平同时进行。项目场平范围内有一座35kV变电所、众多高压电塔及一座信号塔需要迁移。迁移工作由各自权属部门负责实施并承担迁移期间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本工程挖方438.91万m3,其中建筑垃圾1.23万m3,土方192.62万m3,石方245.06万m3。工程填方5.84万m3,其中土方5.23万m3,石方0.61万m3。工程开挖石方中作为片块石及碎石骨料等建材利用方量6.60万m3(作为片块石利用方1.47万m3,作为碎石骨料利用方5.13万m3)。工程无借方。工程余方426.47万m3,其中建筑垃圾1.23万m3,土方187.39万m3,石方237.85万m3。余方中的建筑垃圾及土方188.62万m3外运至配套弃渣场处置。工程剩余石方总量237.85万m3,其中中风化下段石方81.48万m3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出让;中风化上段石方41.34万m3优先作为宕渣出让,如流拍则运至配套弃渣场处置;其他强风化石方115.03万m3运至配套弃渣场处置。工程挖方利用率2.8%,弃渣综合利用率28.8%。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4346.8t,新增水土流失量4106.9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弃渣场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9.9060hm2,其中永久占地35.7943hm2,临时占地14.1117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9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表土保护率92%,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本工程无借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保护与利用方案:本工程表土剥离区域包括场地平整地块内耕地、园地范围以及弃渣场连接道路占用耕地范围,剥离表土总量约1.34万m3。其中场地平整地块剥离表土面积4.3938hm2,其中耕地面积3.7206hm2,剥离表土厚度约0.3m,园地面积0.6732hm2,剥离表土厚度约0.2m,剥离表土总量约1.25万m3;弃渣场连接道路范围内可剥离表土面积0.2993hm2,均为耕地,剥离表土厚度约0.3m,剥离表土总量约0.09万m3。
本工程在场地平整地块内设置1处表土堆场,表土动态堆置时间超过2年,堆存区地形平坦,设计利用80cm填土编织袋对表土堆场四周进行拦挡(分隔)。表土堆场占地面积0.7000hm2,堆场容量约1.81万m3,满足本工程表土堆放要求。剥离表土全部用于后期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设置1处配套弃渣场(塔石渣土消纳场),1个表土堆场、1个堆土场、堆石(料)场。
弃渣场位于塔石街**垟村南侧山谷沟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10′24.50″,北纬28°0′41.73″,为沟道型弃渣场,占地面积14.1117hm2(含拦渣坝排水棱体等),最大堆渣高度150m,最大容渣量450万m3,计划堆渣量439.12万m3,弃渣场级别为1级。
表土堆场位于场平③地块,为平地型临时堆场,占地面积0.7000hm2,最大堆土高度3m,最大容渣量1.81万m3,计划堆土量1.78万m3,堆土场级别为5级,堆存时长28个月。
堆土场位于场平④地块,为平地型临时堆场,占地面积0.6500hm2,最大堆土高度3m,最大容渣量1.67万m3,计划堆土量1.61万m3,堆土场级别为5级,堆存时长24个月。
堆石(料)场位于场平③地块,为平地型临时堆场,占地面积0.7000hm2,最大堆土高度3m,最大容渣量1.88万m3,计划堆石(料)量1.81万m3,堆土场级别为5级,堆存时长27个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
Ⅰ区-主体建设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4.1298hm2,即场平地块红线范围内建设扰动区,包括场地平整挖填范围、口袋公园及范围、市政道路建设范围。本区分为3个二级区,分别为Ⅰ-1区 场平区,Ⅰ-2区 边坡区,Ⅰ-3区 市政道路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表土覆土、AB型边沟、雨水管网、透水铺装、TBS植物护坡、树池绿化、公园绿化、CD型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苫盖等。
Ⅱ区-工程保留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1205hm2,即场平地块红线范围内非扰动维持原状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为管理措施。
Ⅲ区-弃渣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1.6557hm2,即弃渣场连接道路红线范围及弃渣场一期设计范围,包括弃渣场连接道路路基路面范围、消纳场堆渣及拦渣坝等范围。本区分为2个二级区,分别为Ⅲ-1区 渣场连接道路区,Ⅲ-2区 渣场堆渣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表土覆土、排水边沟、排水盲沟、排水箱涵、竖井、拦渣坝、截排水沟、沉淀池、消力池、植被恢复、防排水、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苫盖、拦挡、喷播植草等。
Ⅳ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6500hm2,包括布置在主体建设防治区内的办公生活区、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土方堆场、石方(料)堆场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排水沟、沉沙池、撒草籽、拦挡、苫盖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099.20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3583.0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16.12万元),工程措施2809.60万元,植物措施535.83万元,临时措施566.34万元,监测费用46.24万元,独立费用87.40万元(监理费8.55万元),基本预备费13.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9248万元。
十、其他事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等按规****水利局****水利局,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水利局
202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