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丽水市东港路与望城路交叉口东北侧08-D-04地块代建空中连廊工程\n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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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路与**路交叉口东北侧08-D-04地块代建空中连廊工程 涉河涉堤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6-09-30 14:49

**绿****公司:

一、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市**路与**路交叉口东北侧08-D-04地块代建空中连廊工程涉河涉堤工程事项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原则同意**市**路与**路交叉口东北侧08-D-04地块代建空中连廊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项目位于**市**区好溪路与惠风路交叉口东北侧,该地块东临330国道社后大桥、南临好溪路、西临惠风路、北临社后溪及**路。根据****规划局在2022年3月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丽规条〔2022〕5号),需跨越社后溪**空中连廊一座。桥梁中心坐标(****416.059,495081.052),右偏角90度,桥面宽4.5米,梁底标高为58.5米,****中心坐标分别为(****410.459,495088.026)、(****408.887,495086.347);****中心坐标分别为(****392.659,495104.698)、(****391.087,495103.02)。

三、本工程连廊左右两侧桥墩均落在管理范围线外(右岸桥墩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2.88米,左岸距离管理范围线3.47米),不涉及新增占用水域,不需要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四、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备案,项目建设前需征得**丽****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因施工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设施,或者钻探、爆破、临时堆放物料等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河湖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的作业方案,事先报****批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安全通畅,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河道采砂及外运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后需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施工时造成岸坡处既有设施破坏的,施工结束后按不低于原标准对岸坡进行恢复,修复完成后须经**丽****公司验收通过。

五、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由****负责监管,并自觉接受各级河长的巡查指导。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邀请****、**丽****公司参加。验收未通过的,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不得投入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验收有关资料报送至****。

六、本工程原则上应安排在非汛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施工,确需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报****备案,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涉水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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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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