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江流寺村(春润嘉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变更公告及相关答疑回复[1]
一、项目名称:****示范区江流寺村(春润嘉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9:00:00。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9:00:00。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9月1日以来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的类似设计业绩;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9月1日以来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的类似施工业绩;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变更为: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9月1日以来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的类似设计业绩;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合同或EPC合同(联合体协议中为设计方))的扫描件;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9月1日以来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的类似施工业绩;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合同或EPC合同(联合体协议中为施工总承包方))的扫描件。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业绩要求同本项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需满足本款3.1、3.3、3.4、3.5、3.6、3.9的要求;设计方需满足本款3.1、3.2、3.4、3.5、3.6、3.9的要求;”变更为:(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答疑回复内容
问:技术标中的使用到的图片是否可以采用彩色图片对技术标图片中的文字字体是否有要求
答复:技术标中的使用到的图片不可以采用彩色图片,对技术标图片中的文字字体等按照招标文件中暗标相关要求执行。
问:技术标标题设置时,大、小标题可以设置到三级、四级吗,还是只能大、小两级标题
答复:标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图片行距能否改为其他行距要求
答复:不能。
问:项目管理人员设置是否需要按照《**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DBJ41/T141-2024文件要求进行配备
答复:是。投标阶段,此项非否决投标项,本项为中标单位进场前需配置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问:请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否需要提供
答复: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问:设计业绩要求提供施工合同是否合适,是否应该调整为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 EPC 合同(联合体协议中为设计方),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或 EPC合同(联合体协议中为施工总承包方)。
答复: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或EPC合同(联合体协议中为设计方),施工业绩可提供施工合同或EPC合同(联合体协议中为施工总承包方)。
问:建筑项目多数为民营企业房建类项目,多数不公开招标。而是直接发包给具有对应资质、满足行业监管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故无中标通知书,此项设计、施工单位能否只提供合同。
答复: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依法依规,真实有效,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及佐证材料,以证明业绩真实有效,在评标过程中,根据评标专家核验业绩情况的需要,随时做好相应澄清、答疑工作。标书代写
四、因发放变更、澄清等通知会造成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版本号的文件及其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地 址:**省****示范区**路与玉**路交叉口202号昌建总部港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5-****058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
地 址:**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项目负责人:杨永丽
项目组其他成员:田兴 刘颖颖 訾佳佳
电 话:0371-****5907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示范区****环保局
监督电话:0395-****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