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338号101栋珠海国信广场C座相关权益、红宝石原石一块、41.5938万股R金马1鑫光股票资产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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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公告性质 公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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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市**区柠溪路338号101****广场C座相关权益、红宝石原石一块、41.5938万股R金马1鑫光股票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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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市**区柠溪路338号101****广场C座相关权益、红宝石原石一块、41.5938万股R金马1鑫光股票资产包
正常公告
挂牌披露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持有的**市**区柠溪路338号101****广场C座相关权益、红宝石原石一块、41.5938万股R金马1鑫光股票资产包
资产描述
本项目标的为****持有的**市**区柠溪路338号101****广场C座相关权益、红宝石原石一块、41.5938万股R金马1鑫光股票,本项目以资产包形式转让,不可拆分,按现状交付。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根据编号为珠府(国)抵押(96)字第02118号《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显示,国信广场C座土地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社联合社,根据《其余不良标的资产收购协议》土地抵押权人同意配合过户。根据2026年4月2日《**市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情况查询结果》显示,国信广场C座无抵押登记。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核实标的资产抵押登记情况。
标的详情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其他
权利证明 /
型号 /
计量单位 3
数量 宗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横琴粤澳深度**区万象一巷62号1栋4308办公
法定代表人 李劲松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35361Y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大)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华润资产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26年第12期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9-15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1)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股票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承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咨询报告、产权公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包括并不限于资产权属情况、历史成因、相关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或需承担的相关费用),受让标的资产后不得就前述文件披露信息导致的标的资产及受让方损失向转让方主张和索赔。知晓针对上述内容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且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 7.4受让方须承诺就本项目涉及资产相关已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由受让方继续履行,自行完成变更、补充协议等相关事宜。 7.5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6受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不因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或任何相关方主张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亦不以瑕疵为由拒绝履行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及交割义务。如交易完成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资产瑕疵向转让方或受让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并赔偿转让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 张庆泉 ,联系电话:189****1039(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涉及3宗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市**区柠溪路338号101****广场C座:
①该资产位于**市**区柠溪路338号,该物业为1栋地上15层、地下1层的商办类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2001年12****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将该资产以物****银行,2009年5月,****银行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转让方。****测绘大队出具的《房产面积成果表》,国信广场总建筑面积21,310.53㎡,其中,地下室2,085.52㎡。1997年竣工,土地性质为有偿划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40年10月,仍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社联合社,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核实标的资产抵押登记情况。因无一次消防验收、未办理项目初始登记及人防工程未竣工验收且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滞纳金的金额巨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购买财产险。
②该资产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存在违章、违建,有被要求整改、拆除及处罚的风险;标的所处位置,可能存在有关部门对标的使用用途及经营范围的限制要求。
③该资产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40年10月27日止。因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转让方在公开招租公告中明确由承租人代业主负责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委托华润永达利商业****公司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提供咨询顾问、全程参与工程监督管理工作,2026年8月,华润永达利商业****公司委托****公司****广场安全隐患整改工程结算报告,经核算整改费用996.3万元,但与承租人聘请第三方申报的整改费用1,466.7万元有较大差异,就合同相关免租期因合同双方暂未就安全隐患整改费用达成一致(详见备查文件),整改费用抵租金的《补充协议》尚未签署,依据2025年6月23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免租期为4个月,后承租人于2026年7月9日要求顺延免租期起算时点近10个月及免租期6个月,转让方不予认可;承租人又于8月31日提出免租期**至12个月(以上详见备查文件),截至本项目挂牌前,转让方就此免租期事项未与承租人达成一致,若公告期间双方尚未解决此事项,后续受让方须自行与承租人详尽沟通并承担后果。
截至本项目挂牌前,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款项。所涉装修免租期、安全隐患整改费用争议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次转让资产包的优先购买权。除安全隐患整改工程涉及的范围外,承租人自身经营需要而出资建设或购买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因租赁物所有权与承租权归于同一主体,自受让方竞得之日起,受让方不得因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安全隐患整改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为非原承租人的,受让方承接原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中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标的交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接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并由受让方自行向原承租人收取。
(2)红宝石原石一块:该资产为一块红宝石(刚玉)原石,重量为245.02克,形态为不规则块状;反射光下为红色,不透明,表面附着围岩。透射光下为红色(带紫色调),但未全体通透,裂理发育,可见2条明显平行的裂理。无原始购买凭证票据。
(3)41.5938万股R金马1鑫光股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鑫光”)曾于1996年6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其股票名称为“有色鑫光”,于2004年3月19日终止上市。目前鑫光股票在退市老三板流通,股票名称金马5(2025年5月更名为R金马1),交易代码400028。
2.本项目以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咨询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咨询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3.本项目中,房产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价格(不含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其他税费),受让方如需办理产权登记、权属变更手续的须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涉全部交易税费(包括且不限于开发商应交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违约金;债务人抵债行为所涉各项税费;****银行名下、银行至转让方、转让方至受让方等所涉各项税费),转让方仅履行配合义务。上述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涉及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5.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文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
6.项目成交后,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具体如下:
(1)房产:将标的物业按现状移交,对法院裁定书、租赁合同、安全隐患整改所涉相关文件等签署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签署之日为交割日。交接日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自交接日起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
(2)宝石:****交易所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如涉及需以转让方主体支付的,受让方须先将相关费用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3)股票: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过户事宜。自行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过户登记,转让方予以配合。交割完成时点以有权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为准,****交易所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如涉及需以转让方主体支付的,受让方须先将相关费用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3367号)、******公司出具的《评估咨询报告》(谷值咨报(珠)字(2026)第C05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不因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或任何相关方主张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亦不以瑕疵为由拒绝履行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及交割义务。如交易完成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资产瑕疵向转让方或受让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并赔偿转让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56-****719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com/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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