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伍城片区、**南路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一标段)施工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修改为:“3.1.1资质条件:(1)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修改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3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修改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4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4(4)“企业业绩、资质:1、业绩: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2、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修改为:“企业业绩、资质:1、业绩: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2、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