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政府批准(沙政地〔2026〕72号),决定拍卖出让**市**区东门FG01-DM-22等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号 | 地块 名称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使 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P202602 | 东门FG01-DM-22地块 | 2548 | 文庙路西侧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 | 40年 | ≤0.7 | ≤50% | ≥15% | 1040 | 208 | 10 |
| P202603 | 东门FG01-DM-27地块 | 1295 | ≤0.8 | 560 | 112 | 5 | |||||
| P202604 | 东门FG01-DM-28地块 | 555 | ≤0.7 | 230 | 46 | 2 | |||||
| P202605 | 350427-03-B-08-01地块 | 47314 | 金福西**侧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2.5 且>1.0 | ≤25% | ≥30% | 16200 | 3240 | 100 | |
| P202606 | 350427-01-N-21-1地块 | 38068 | 淘****侧 | ≤38% | ≥25% | 12200 | 2440 | 100 |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受让人应按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6〕12、14、15、21、22号,详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建筑设计与开发建设,完成出让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相衔接。
(二)本项目产权可分割转让、办理产权证,其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30平方米。
(三)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市**区的,须另在**市**区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经营。
(四)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六)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七)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储备中心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的净地(详见履约监管协议)。
(八)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
(九)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储备中心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储备中心与受让人双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履约监管协议由******储备中心****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十)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区土地**交易市场出让活动。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四、参加竞买的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及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一)该地块设拍卖出让底价,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不含节假日)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6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第一交易厅举行。
(三)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下午5时(不含节假日);竞买人须在规定的竞买报名截至时点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开具缴纳票据,向****按规定提交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书,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 联系方式
******局,地址:**区建国路10号,联系人:詹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427。
****,地址:**区金明西路76号四楼,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98—****726。
****,地址:**区金**7幢7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39****5558。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履约监管协议书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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