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天目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景区改造提升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水许准〔2026〕91号)

审批
浙江-杭州-临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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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 发文日期 2026-09-3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大天目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景区改造提升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水许准〔2026〕91号)
日期:
2026-09-30 14:27

**天****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大天目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景区改造提升项目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市**区天目山镇天目山景区内,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游步道提升、景观环境提升等,其中4处观景平台及1处架空游步道建设涉及**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工程处防洪标准5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本工程按设计方案实施。本工程共**4处观景平台及1处架空游步道。

1.观景平台布置于河湖管理范围内,分别为:平台一(桩号K3-60),长7.35米*宽4.5米,高程320.9米;平台二(桩号K2-50),沿河道长度为10.5米,高程315.28米-315.75米,5年一遇洪水位313.85米,阻水率3.4%;平台三(桩号K1-90),长10.8米*宽6.1米,上平台高程311.63米,下平台高程311.18米;平台四(桩号K0-40),长13.5米*宽5.8米,上平台高程306.73米,中平台高程306.28米,下平台高程304.63米。

2.架空游步道(桩号K0-00-K0-50),全长57米,沿河道长度为48米,宽度1.8米,设有8根直径0.3米的钢砼立柱,梁底标高300.2米,5年一遇洪水位299.7米,阻水率0.52%,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三、根据《评价表》,本工程2026年10月开工,2027年10月,平台二和架空游步道占用**溪水域面积0.77平方米,通过拓宽游步道左岸补偿水域面积0.78平方米,实现占补平衡。

四、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五、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

七、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延续或者重新办理。

联系方式:**天****公司 187******50

**市****** 0571-****6065

**市******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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