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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竞标比选申请人:
现对2026年9月22日发布的《****住院部直饮水机租赁采购项目》相关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将“比选文件第二篇“二、设备实质性要求”中第4条“提供直饮水机须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目录内产品,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修改为:比选文件第二篇“二、设备实质性要求”第4条“所投直饮水机须具备 3C 认证证书或 CQC 认证证书,证书产品型号须与投标产品一致。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对应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的要求。
三、其他参数无变化,按原比选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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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