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信息时间:2026-09-30 16:40】
你单位就小裴堡村互联互通工程项目毛遂大街中水、污水管道工程,提交的申请及随文报送的《小裴堡村互联互通工程项目毛遂大街中水、污水管道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中水、污水管道穿越支漳河分洪道,为保证河道及拟建项目的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评价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冀水河湖〔2026〕8号)的要求。
三、项目穿越处支漳河分洪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左堤为1级堤防、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右堤为2级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中水、污水管道穿越支漳河分洪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有关规划要求。
四、同意采用已批复的设计洪水成果。水位、冲刷等水力计算方法正确。
五、同意拟建项目中水、污水管道穿越支漳河分洪道的建设方案。管道与河流水流方向交角,穿越长度,管顶埋深,出入土点、工作井及接收井距外堤脚最小距离等指标,满足相关要求。
六、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施工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工程管理单位审查,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应避开汛期,并接受监管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