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官渡区2026年四季度最小单元网格、特殊区域及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动态调整结果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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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2026年四季度最小单元网格、特殊区域及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动态调整结果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7:25

**区经营户:

按照《**省**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官烟局〔2026〕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按照文件标准测算和相关工作流程,现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特殊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和《********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向全区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19日,公示期满后执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合理布局变化说明。本季度公示内容按照新修订的《**省**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官烟局〔2026〕3号)进行测算和公示。该规划已于2026年9月10日进行听证,****政府****机关备案审查通过,自2026年9月18****政府网站进行对外公示,公示三十日即2026年10月19日起施行,原《**省**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官烟局〔2024〕7号)同时废止。故本季度(2026年四季度)将按照《**省**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官烟局〔2026〕3号)有关规定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请各经营户充分知晓合理布局规划调整及相关政策衔接事宜,再按照新合理布局规划文件及本季度公示内容对照自身条件,依规提交新办申请。

2.政策咨询事宜。2026年10月8日上午9:00起,****服务中心四楼烟草窗口(**区云秀路2898号)设置咨询台,对本季度的公示内容进行现场咨询**策解答。请前来咨询的经营户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公示期间经过书面审查后,符合本季度规划的,填写《****烟草制品零售点集中抽签申请表》。不符合本季度规划的,暂不接收本季度新办申请资料和集中抽签申请资料;对暂不符合布局规划且有意愿的申请人,可按照《****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办理排队轮候登记,填写并提交《****烟草制品零售点XX单元网格排队轮候申请表》。

3.集中抽签事宜。按照《**省**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官烟局〔2026〕3号)相关规定,在本制度首次施行时,根据本区行政辖区最小单元网格的合理容量公示情况,对符合排队轮候情形的最小单元网格,采取集中抽签方式确定该最小单元网格首次排队轮候顺序。

公示期结束后,在符合本季度公示规划(详见附件)的原则下,申请人应于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二)早8:30起,在**区烟草专卖局办公楼一楼(**区春城路278号)进行集中抽签,采取抽签领号的方式决定后续前置审核顺序。如:张先生在10月1日—19日公****经营店铺位于甲街道,甲街道在本季度属于“核心区”,可以新办5户,但该区域同时有8人符合,最终将以抽签形式决定前置核查的顺序。鉴于以上情况,请在此次公示期结束后,相关符合办理的零售户,于2026年10月20日早8点30分至9点30分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区烟草专卖局按网格进行抽签取号,于2026年10月20日09:30(含)按最小单元网格逐一开始集中抽签,最终按照抽签取号的顺序进行前置核查工作。抽签结束形成排队序号后,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新办申请人应提出排队轮候申请,并按照排队轮候相关文件制度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

2.****特殊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

3.********专营店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


****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

附件2:****特殊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

附件3:****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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