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交通运输局江安县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安保设施材料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县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安保设施材料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安保设施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现确****政府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人民币34250元(大写:叁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公司。 账号名称:********公司 账户号码:584********8888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现确****政府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3.425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踏水桥****中心

联系方式:199****6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蜀西路52号3栋4楼407号

联系方式:158****0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158****0359

****

2026年09月30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